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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消費券抽獎/豪宅中獎稅350萬 得主嘆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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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 拒簽兩年內不得轉讓切結書


徐姓豪宅得主指著市府公佈的得獎須知,只輕描淡寫中獎要繳交一點點稅金。//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記者蔡淑媛、張菁雅/台中報導〕「原本以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其實是天大的麻煩!」抽中台中市政府消費券摸彩活動豪宅的徐姓得主氣憤指出,為了這棟房子,已支付九十萬元機會中獎所得稅,未來還得繳付二百七十萬元綜合所得稅,根本負擔不起,市府卻要求二年內不得轉售,太不合理。

徐某說,這棟豪宅標價九百萬元,上週他與市府、建商辦理點交,市府要求他支付九十萬元的機會中獎所得稅,隔天他繳納,又告訴他未來還要支付綜合所得稅,他致電國稅局詢問,年所得超過四百萬元,所得稅率為最高級距四十%,等於要繳三百六十萬元,雖然先前繳的九十萬元可以扣掉,剩下還有高達二百七十萬元的稅款要繳。

根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八類,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除政府獎券,如台彩、運彩等中獎獎金外,都要併計綜合所得稅。

沒錢繳納 大罵台中市府欺騙

徐某表示,稅金太吃重,他必須處理房子,才有能力繳稅,市府卻要求他簽下二年內不得過戶、轉售的切結書,這樣的規定代表他並未完全擁有房子,就不應該繳納所得稅。他抨擊市府明知中獎者必須支付高額稅款,卻不事先告知,根本是欺騙七十二萬名參加摸彩活動的民眾,「抽到這房子真夠倒楣!」他也表示,市府當初承諾會協助得獎人貸款,他向市府求助,市府卻置之不理。

市府:不滿遊戲規則可申訴

副市長蕭家旗表示,豪宅二年內不得過戶轉售、得獎人須依法繳交機會中獎所得稅及相關稅捐等規定,摸彩單上寫得很清楚,民眾參加摸彩活動,就代表已經同意上述規定,市府不能在抽獎結束後又修改規則;另外,中獎繳稅是國家稅法,市府也不能更改。

他也表示,得獎人如果認為市府訂定的遊戲規則不合理或違反相關規定,可以循正常救濟管道提出申訴,如果裁決結果認為市府確有不當,市府就會取消相關規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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