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豬流感病毒」式瀰漫中國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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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綜合採訪報導)繼貴州習水、浙江麗水、臨海「性侵幼女」惡性案件曝光後,河南魯山又爆一「有前科」的教師強姦了6名5-8歲在校女童,令民眾震驚。而中共官方將強姦幼女案定性為嫖宿幼女,使「性侵幼女」如同「豬流感病毒」一樣瀰漫各地,不少民眾感嘆說,這樣傷天害理之事都不能得到嚴厲處罰,國將不國耶。

貴州習水姦淫幼女案

數週前,大陸媒體報導了關於貴州省習水縣公職人員性侵幼女案。姦淫幼女案的窩點不但設在司法局宿舍樓,而且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公職人員。

報導披露:2008年8月15日,習水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學六年級女生李瑜(化名)母親報案稱,李瑜被某私立中學初一女生王清(化名)騙出後遭人強姦。當年10月底,遵義市公安局專案組8名民警進入習水縣秘密調查取證發現:2007年10月,37歲的社會無業人員袁榮會和14歲的輟學女孩劉某及其15歲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榮會負責提供場所並聯繫嫖客,劉某、袁某負責尋找女學生帶到位於習水縣城關老司法局家屬樓袁榮會的家中賣淫。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間,劉某、袁某多次將李瑜、康倩(化名)、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學女生(多名女生當時未滿14周歲)脅迫到袁榮會家中賣淫。

2009年2月27日,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袁榮會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犯罪,習水縣移民辦主任李守明、習水縣同民鎮司法所幹部陳村、習水縣第一職業高級中學老師馮支洋、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幹部黃永亮、習水縣馬臨工業區土管所所長陳孟然、計程車司機馮勇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向習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但輿論對該案應以「嫖宿幼女罪」還是以「強姦罪」起訴存有較大爭議,4月22日,當地檢察機關撤回補充偵查,理由是「訴訟過程中發現案件事實和證據發生了新變化」。

『找「書包妹」、「學生妹」在習水並不是什麼奇聞,這在生意場上是種時尚』

為摸清習水「性侵幼女」事件來龍去脈,大陸一報社記者喬裝打扮來到事發地,暗訪生意人、包工頭、煤礦老闆、歌廳、旅店老闆等各色人物,不僅體察瞭解到當地生態,最終暗訪到「性侵幼女」事件當事人。

該暗訪『我是如何揭開習水學生賣淫事件真相的』一文中披露:嫖客在當地找「學生妹」亦非困難之事。在求證的過程中,他假扮從福建來這裏做生意的老闆,四處尋找「學生妹」試圖從中找到線索。計程車司機把他拉到了車站附近的一家旅社,旅社的男老闆偷偷把他迎進屋,帶了兩個女孩進來讓其挑,她們手拿著衛生紙和安全套,催著他快選人,「速食」100元,包夜200元。走到另一家旅社的門口,一中年婦女上前遊說他前去住宿,記者問她有沒有「學生妹」,她說手上有「學生妹」的電話,但這段時間嚴打,不敢叫她們出來。

一個包工頭也向該人稱經常玩 「學生妹」,他承認自己之所以喜歡玩「學生妹」,是因為她們年紀小,『比較乾淨。』有外地客人來,他也常用「學生妹」招待。

一旅店老闆說,玩「書包妹」的風氣最初就是由煤老闆開啓的。並說煤老闆找「書包妹」在習水並不是什麼奇聞。一位在習水做建築生意的四川瀘州人回憶,早在2005年他剛來習水時,就有在生意上往來的煤老闆招待他「書包妹」,『這在生意場上是種時尚,』瀘州商人說,『用「書包妹」待客被認為很有面子。』找一個「書包妹」包月,一個月800-1200元,『不僅可以陪你睡,玩出感情後還可以幫你洗衣服。』

而當地一歌廳老闆透露,手上有「學生妹」,並說「學生妹」很單純的,你給她100元她就很高興。歌廳老闆說,他常常給熟悉的客人介紹,「學生妹」也很感激他,有時陪他睡覺也不要他錢。最後包工頭果真給他找來3個一臉稚氣的讀初中的女生。

據大陸《新世紀周刊》報導:受害人化名叫康倩的少女坦誠在小學6年級的時候就已經知道那些事情,而第一次則是她上初一的時候。當時只有13歲。「有一些姑娘也喊我去,我不去,還把我打了一頓,和我吵。」有個地方叫「水沐年華」,有洗澡的,桶桶浴(男女兩人赤身進桶洗澡)、鴛鴦、速食、包夜。曾有人帶她們先後去了貴州赤水縣、四川合江縣、福建廈門共三處。

而康倩父親披露:煤老闆帶動了找幼女的風氣,以前有,但沒這麼流行。這次也有煤老闆被逮啊,後來交錢放人了,是不是錢多就可以放了?他們把小女孩帶到賓館酒店裏開處後,想帶到哪里就帶到哪里,之所以找到袁榮會這裏,就是住得偏僻,很少人去查,還是司法局宿舍。

案子是去年8月15日發生的,這些人10月底、11月才被抓,前後隔了二三個月,如果他們意識到自己犯了如此嚴重的罪行,可能會判個10年8年,他還會在習水待著工作啊?早就跑了。他們根本沒覺到這有什麼危險。康倩的父親說。

「嫖宿幼女罪」還是「強姦罪」刑法存在模棱兩可的情形

這一幕正在習水縣上演。如報導所示,除一名婦女涉嫌「強迫、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罪」外,檢察院對該案另外6人是以「嫖宿幼女罪」提起公訴的。於是有人質疑,認為姦淫14周歲以下幼女應屬強姦性質。但檢方是這樣解釋的:這是為了更嚴厲地打擊違法犯罪,因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點是5年,相對於強姦罪的量刑起點3年更高。 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點的確高於強姦罪,但前者量刑的終點卻遠低於後者。如果按嫖宿幼女罪量刑,頂格處理也不超過15年刑期。而法律規定的強姦罪,最高量刑可以達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有學者指出:發現在姦淫幼女方面的定性,刑法存在模棱兩可的情形。譬如:刑法第236條規定,「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但是第360條又規定,「嫖宿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兩條規定,無疑給案件定性帶來了很強的彈性。也就是說,公訴機關與審判機關對公職人員姦淫幼女行為,可以按強姦罪論處,也可以按嫖宿罪論處,主動權掌握在執法者手中。

浙江麗水市碧湖中學數十名女生遭強姦

今年2月,浙江麗水市碧湖中學被曝光有幾十名女生遭強姦,還致使多個女生墮胎、被傳染性病乃至被診斷為終身不孕。涉案人員中有多個村幹部,在坊間傳聞中還涉及多名公務員。

據浙江在線報導,2月13日,碧湖中學一位初一的班主任向當地派出所報警,「該班一名13歲女生打電話向他求救,原因是被人騙上車後遭人強姦」。3月23日涉及此案的KTV老闆陳偉信和1名碧湖中學初三女生因涉嫌強姦罪被逮捕。4月4日蓮都區碧湖鎮趙村原村委會主任何國兵以同罪被刑拘。

經警方調查發現,碧湖中學被「糟蹋」的女生數量有幾十人之多。年齡從13-16週歲不等,均為碧湖中學學生,涉及該校各年級段。其中有些女生被強姦後感染性病,導致懷孕後流產,有的甚至可能終身不孕。

未成年女生涉強姦罪 充當「掮客」

在習水強姦案中兩個未成年少女和少男充當了拉皮條的角色。而碧湖中學一15歲少女因涉嫌為他人介紹並協助強姦三個女初中生遭到逮捕。

據報導:這名化名小莉的女孩子在2007年13歲時,遭「飄雪KTV」老闆陳偉信強姦,並告知「只要你帶女生過來給我玩(發生性關係),我就給你錢」。於是小莉擔任起「掮客」的角色,介紹給陳3個女孩。

村幹部公務員涉案

陳偉軍除引誘、強姦女學生之外,他自己還充當掮客,向他人介紹碧湖中學的初中女生,其中有多個村幹部,在坊間傳聞中還涉及碧湖鎮及蓮都區的多名公務員。蓮都區碧湖鎮趙村原村委會主任何國兵就是其中之一。 經多方印證,至少有10位13週歲到16週歲的女初中生曾被陳偉軍、何國兵等人強姦。

氣象局副局長「買處」判刑6年

另據都市快報4月19日報導:浙江臨海警方去年搗毀一賣淫窩點,兩官員牽涉涉嫌嫖宿幼女罪,一名市人大代表,一名氣象局副局長。

據悉,2個受害女生,來自市區的兩所中學,案發時未滿14周歲。目前,涉案臨海市氣象局原副局長池全勝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

池全勝,1968年出生,黨員,系臨海市氣象局原副局長,原臨海市氣象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副組長。去年10月26日,初三女生徐某等人通過社會人員張某,打電話聯繫池全勝,稱有處女,問他要不要。池全勝表示願意,並在電話中談妥了價格,在臨海市申海商務酒店開了一個房間。

在徐某等人的威脅下,一個初一女生被帶進房間。進房後,這個初一女生跪在地上,說自己是某校的學生,不滿14周歲,哀求池全勝放過她。女生下樓後,被徐某等人發現,立即將她拉到通道上,進行威脅。隨後,這個初一女生再次走進房間。事後,池全勝支付3500元錢。

人大代表向初中小女生「買處」

浙江臨海市 53歲的王宗興,臨海人,台州某鋼構公司的專案經理,原臨海市第十四屆人大代表。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8月,王宗興經人介紹與徐某認識並嫖宿。此後,王宗興多次要求徐某介紹同學供其嫖宿。2008年11月8日下午,經徐某等人介紹,王宗興將一初一女生帶到某賓館嫖宿,後付給人民幣300元。今年1月13日,王宗興被警方抓獲。4月10日,臨海市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市人大代表王宗興一案,但沒有判決。事發時受害女不滿14周歲,「拉皮條」者也是不滿16周歲的初中女生。

更為可怕的現實:強姦幼女已「豬流感病毒」式的瀰漫到了各地

關於目前中國社會「買處」、「賣處」、強姦幼女現象,社會學家孫立平先生表示:我們無力找到最開始的潰敗來自何處,但總不難發現的是,只要有任何一個環節的斷裂,就常常喻示著無限的放逐與潰敗。這是一個更為可怕的現實:在案發當地,似乎沒有一種力量,可以使這樣的潰敗得到阻止;似乎所有的力量,只是在為無盡的潰敗推波助瀾。與一個未成年人生存相關的,包括學校、公共機構、家庭、成人社會等等環節,如果不是整個鏈條的崩潰與斷裂,習水嫖宿幼女案將不會發生。

大陸民眾指出:習水強姦案,讓人憤怒;麗水的強姦案,只讓人覺得濃黑的悲哀。我們曾經很善良的以為習水強姦只不過是一個個案,卻不曾料到強姦幼女已「豬流感病毒」式的瀰漫到了各地。習水強姦案,到貴州學生妹賣淫,現到麗水強姦,強姦幼女之病已再現了豬流感式的流毒無窮。幼女悲劇更可怕的秩序之憂,因為這種秩序之憂絕非僅在習水一地。習水不過是冰山之一角罷了。

「嫖宿幼女?這就是嫖宿中國的法律!」

一法律係學生表示:習水嫖幼女案是一起性質極其惡劣的驚天大案。但是,當地檢察機關案發前失聰失察、案發後敷衍塞責、歸案後量刑歧輕的做法,讓這一本該嚴打快懲的案件一拖再拖,讓犯罪嫌疑人繼續逍遙。學了四年法律專業,現在的他感到徹底迷茫了,這哪里是嫖宿幼女啊?這就是嫖宿中國的法律! 刑法的嫖宿幼女罪就是給這些人留的後門,而這個法條本身就是違背法理的。如果說嫖宿與強姦的區別就是幼女自願與否,而幼女是不完全行為能力人,這個「自願」明顯是站不住腳的,所有的「自願」其實都是誘姦的美化說法而已。

「我們寧願相信鬼話,也不願意相信法律和這個腐敗透頂的政府」

一網友悲哀的表示:中共的法律就像是一個遊戲,最終獲勝的都是制定遊戲規則的人,那些司法部門本來就是和那一夥人同一個鼻孔出氣的。別指望中國法律會來保護老百姓!我們寧願相信鬼話,也不願意相信法律和這個腐敗透頂的政府。女孩子們已經傷痕累累,難道還要讓他、她們一輩子屈辱著活下去。「嫖宿」這絕對是最錯誤的字眼,將為以後蒙上永久的血淚,請慎重。為她們未來做出正確答案,而不是繼續的侮辱,來毀她們的未來。「淫大帶婊」他們嫖的是幼女,是祖國的花朵。馬勒隔壁的!他們奪走百姓的財富,姦淫百姓的女兒,喪盡天良!相關部門的爹就是嫖客!一個字,殺!

誰來救救這些無知的孩子啊!

有民眾表示:「十多年前的很多男孩,碰到心儀的女孩,都敬若天神。女孩也大多懂得矜持,羞澀和忠誠。短短十多年過去,男孩們向往的是e夜情,女孩談論的是利用短暫的青春,實現最大的價值。更有象李銀河之流的「社會學家」大放厥詞,宣揚一些烏七八糟的理念和思維方式。這種現象不僅僅出現在習水而已,在整個中國,很多城市的中學生都出現了同樣的問題——誰來救救這些無知的孩子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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