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原:公民有拒絕「聊天」的權利

劉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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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5月26日晚近十一時,我突然接到艾未未打來的電話。他問我,打110報警被帶在派出所做完了筆錄,警方是不是應給一個報警回執?

我趕緊問發生了何事,他簡單說了幾句。有警察到他母親住處,想與他聊天瞭解情況。有一個「電飯煲」(艾未未語),沒有出示證件,說話磨磨唧唧,艾未未一時火起,就打了110報警。

艾未未與他們去派出所做了筆錄,他要求派出所給一個報警回執,警方說這是不能給的。他不知這樣做是不是合法,所以才打來電話諮詢。

我解釋一般後掛了電話,大概只過了十分鐘時間,艾未未再次打來電話,說警察竟攔住他不讓走,他狠踢了幾腳派出所大門。原來艾未未進入派出所後,人家擔心他會擅自離開而把門給關上了。艾未未再次打電話向110報警,警察見他發大火了趕緊把門打開。

艾未未說,不清楚到底為何事要找他?他們來了後,也只說想聊聊。艾未未認為,雙方不認識且沒有共同語言,沒有必要浪費時間。直性子的艾未未不懂轉彎抹角,不知道「電飯煲」工作套路就是先有事無事地搭訕,到了一定火候才會正式給你出題。艾未未見他不爽快,不出示證件,只好選擇報警了。

艾未未的遭遇,一些維權人士都經歷過。據說,套近乎式的工作方法,不會使人情緒產生對立,還可拉近雙方心理的距離。想不到的是,這招在艾未未身上失效了。

艾未未說,下次來最好帶手銬吧。否則,沒有功夫作閒談。藝術家口氣就是大,要是換了其他人,人家也就不客氣了。

某律師給我說起過一件事,他因參與了一個簽名活動,被住所地的派出所找去聊天,時間選擇在晚上近十二時,且事先不給你打招呼。半夜時分,人家咚咚地敲門說有事需要瞭解一下。某律師說請出示傳喚證,人家說就是去聊聊天嘛什麼傳喚證呀?某律師不去,警察就不走。為了不影響鄰居和家人休息,某律師還是去派出所聊了幾個小時。

警察值班陪人家聊天,除了工資還有加班費,第二天仍可以補休。找律師聊天瞭解情況,這也是屬於諮詢,按說可以收取律師費的。我開玩笑對某律師說,下次人家來找你聊天,可不能再提供免費諮詢了。俗話說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但真的有鬼敲上門了,你不怕也會有心理壓力。據說,用這招來對付人還是很管用。

還有更加損的一招,如果你是租房居住,人家可叫房東解除協議把你趕走,甚至趕出管轄範圍才罷休。當然,對那些買了房的人,也是有辦法對付。某律師是外地人,曾經被不明身份者拉到郊區打了一頓威脅他混出京城。

當然,人家有時還是很文明,既不罵你,也不打人,還免費做你保鏢。你去哪裡只跟在後面,有時還派車送你。不知道底細的人,真以為你抖起來了,富到有錢來僱請保鏢。

其實,艾未未是很隨和的一個人,只要事前與他聯繫好了,找他聊天並不是難事。他既不會高高在上,也不會擺名人之譜,「電飯煲」不瞭解艾的性子,工作方法不對頭,才搞得雙方都不愉快。

從法律上來看,公民有權拒絕聊天談話,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只要人家不願意,強行找人「聊天」,就是在騷擾與侵權。

(作者介紹:劉曉原,liu6465@gmail.com 用博客行使公民權利。獲2008德國之聲國際博客大賽最佳中文博客獎。)(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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