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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性工作除罪化 是否設專區由地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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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4日電)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裁示,呼應性工作者人權要求,將改變過去罰娼做法,原則上除罪除罰化,也就是將不罰娼,至於是否設立專區,由內政部研擬管理法令後,再由各地方政府決定。

劉兆玄上午主持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下午由研考會主委江宜樺召開記者會說明會議結論。

江宜樺說明,上午討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辦理情形」等4項報告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及是否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罰娼條款)等2項討論案。

其中最受矚目是罰娼條款將出現重大改變,江宜樺表示,過去罰娼不罰嫖,可是在2年前有人權小組委員就曾呼籲重視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今天討論後,劉兆玄裁示,「原則」上性工作者朝除罪化及除罰化方向辦理。

雖然性工作除罪與除罰,但究竟是全面除罪或是只能限制在專區 (紅燈區)內?江宜樺表示,今天劉兆玄沒有指示。他表示,人權小組的高度是去處理人權議題,而要不要設專區及如何設立,是屬於技術性問題,人權小組不宜去規範。

不過,江宜樺說,劉兆玄認為即使要設專區,也不宜以公投方式辦理,而是應交由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決定;並指示內政部在6個月內盡速研擬性工作者的管理法令及配套措施後,再去研修社維法中的罰娼條款。

既然未來將朝性工作者除罪及除罰化,在內政部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及完成修法前,行政院今天另提出將建議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能否考量對違反者處以罰鍰而非拘留的作法。

行政院另指示內政部維持對警察取締性工作者不計入績效分數作法,不過,在未完成修法前仍要取締,只不計入績效,也就是從主動取締到被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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