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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績效大拜拜 冤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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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賴仁中/特稿

馬英九宣示「三個月肅貪」,各檢察署忙著傷腦筋如何讓成績好看一點,這場景與十六年前馬英九當法務部長的議長選舉大查賄似曾相識,當時全台查透透,八成候選人遭起訴,數字很漂亮,媒體登很大,但最後有罪率不到一半,成績慘不忍睹,當年的主事者有對一半以上的無罪被告,表示過一絲絲歉疚之意嗎?

未曾表示歉疚 對得起受害者嗎?

當年主打查賄的馬英九部長,現今成為馬英九總統,他宣示肅貪之餘,有沒有想過當年那場查賄大拜拜,耗損了多少司法資源?檢方為了順應上意追求「亮麗成績單」、起訴了多少原本不該起訴的案件?又是誰造成眾多無罪被告,被迫走上冗長司法之路,弄得身心俱疲、形象破毀?以及司法最後因此而受到人民信賴嗎?

法界認為,追求辦案「績效」並非不可行,但不能以起訴件數、被告人數、不法金額多少來計算,而且起訴不代表有罪,真正的辦案績效,應該是以起訴到法院審理後被告的「有罪率」來衡量才是正辦。

辦案講究證據,不能只為迎合長官,但為了讓主子滿意、追求好看的起訴數字,就有可能證據不充份、辦案品質不佳就起訴,法官對於這種案子又怎麼能做出有罪判決。

一名法界人士說,如果馬英九有對當年的那場查賄,真心誠意檢討一下,如今就不該再以總統之尊宣示肅貪,應把「司法的事還給司法」,但他顯然認為,宣示肅貪可如當年一樣成就個人名聲,似乎完全發揮他好大喜功、沽名釣譽的馬式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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