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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仔租用飛機受損 須賠670萬元

2009-07-02 10:12 中港台時間|07-01 2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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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郭子寧/台北報導

「華仔」劉德華於86年10月拍電影「情義之西西里島」時,租用直昇機入鏡,因劉德華過失碰撞操縱桿,致飛機受損,德安航空訴請民事賠償;二審高等法院認定,一審未考慮到德安航空購入直昇機時,即選定耐用年數15年及平均法為計算折舊方式,昨日判決陳德華等三方都須增加賠償金額;此案可上訴。

華仔需再多賠159萬

一審時,原本判決劉德華需賠償510萬多元,而二審判決,劉德華須再賠償159萬多元本息,依此,劉德華共須賠償669萬多元。

永盛娛樂堅持上訴到底

針對此事,記者迄截稿無法連絡上劉德華本人或經紀公司。但在去年一審宣判時,劉德華就曾透過經紀公司表示,針對相關事件都不願發表意見。

和華仔同遭求償者尚有永盛娛樂及代表簽訂租約的王重正,一審分別判決須賠255萬多元,二審則判王重正暨永盛娛樂須再合賠79萬多元本息、另王重正個人須再賠79萬多元本息。

而當時永盛娛樂老闆娘陳嵐曾不服氣地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還直言對方是看上劉德華的名氣才會如此獅子大開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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