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駁斥唯物論方便,我們一直將與意識對立的客體稱為「物質」。但由於「物質」的無限可分性,實際上,「物質」是什麼我們都搞不清楚,關於這一點我們上面已指出過。
自康德指出「物自體不可知」論以來,很多哲學家都想推翻康德這個論斷,包括馬克思的辯證唯物論者,但我認為都是枉然的,除非你取消物質的無限可分性。
固康德的哲學,在認識論中,稱認識的對象為現象,我們認識的是現象,是物質的表象,而不是「物自體」本身。康德以後的哲學,就不是簡單劃一的稱客體為「物質」了。費希特用「非我」、「自我」來論述;胡塞爾的哲學則稱為「現象學」;而叔本華則稱客體為「表象」;薩特將存在分為「自在的存在」與「自為的存在」。
我想這些哲學家都把「客觀存在」不用「物質」來表達,而用另一種方式來論述,其主要用意是將與物質的「物自體」特性距隔起來。顯現的「現象」背後有一個不可知的「物自體」,這超出了知性認識的範疇,我們認識的對象只能是「世界的表象」,不可能深入到「物質的本質」;我們人的認識可劃定「事物的本質」以便認識事物,但人的認識不可能抵達物質的本質。而且意識也有自身反思的能力,並非只是物質與意識的對立關係。
笛卡兒將物質與意識相互對立,主、客體分明的辯證法已行不通。而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反笛卡兒之道而行之,批判笛卡兒「我思故我在」的唯心主義,以證明他們唯物主義的合理性,其實兩者皆錯。唯物辯證法雖然強調意識的反作用,但這個意識是對物質的反作用,主體不能超越客體(物質),意識絲毫離不開物質。這種物質決定論與笛卡兒的意識決定論又有什麼距別?
叔本華認為唯物論「在它初生時就已在它自己的心臟中孕育著死亡。這是因為唯物論跳過了主體和認識形式,而在它所從出發的原始物質中,和它所欲達到的有機體中一樣,主體和認識形式都已是預定的前提了。」(引自叔本華《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青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第一版,37頁)叔本華宣稱,「因此哲學不能從尋找整個世界的一個有效或一個目的因出發,至少是我的哲學就根本不問世界的來由,不問我何有此世界,而只問這世界是什麼。」(引自叔本華同上書,59頁)
我們對「無限」尋根問源,如不是歸結於上帝的創造,我們無法追究到第一因,這等於空中樓閣或竹籃打水,到頭來是一場空。因此,對於物質這個帶有「物自體不可知」特性的概念來說,是唯物論者無法踰越的一道鴻溝:承認它的存在,等於唯物論本體論的破產,不承認它的存在,又使唯物論陷入荒誕不經的悖論之中。
我們在分析意識存在的形態後,我們提出這樣的一個問題:思想是否可以再思想(思想的思想)?思,是否可以再思(反思)?就是說,意識是否可以作用於意識呢?物質作用於意識後,意識非反作用於物質不可嗎?他不可以自我反思嗎?一定要與物質綁在一起思不可嗎?(待續)
(轉載自黃花崗雜誌社《通往天人合一之路》一書)(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