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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擬導入公民團體審查換照 電視台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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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4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規劃導入公民團體審查機制及回復量化計分標準,做為電視台換照和評鑑參考依據,業者認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NCC說,此事仍在蒐集意見。

NCC今天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草案」說明會,數10位媒體業者至NCC陳情。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認為,導入公民團體審查機制及回復量化計分標準,再加上「限期改正」及「撤銷許可」機制,顯有違法且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與廣電自由之虞,NCC應該全面檢討適法性。

NCC表示,「公民團體」具相當公信力與可信度,必須是內政部登記有案的團體,不同類型的頻道會有不同屬性的「公民團體」,例如兒少節目會引入關心兒少權益的公益團體;加入公民團體為評鑑委員,是為了讓評鑑更客觀,降低主觀意見。

NCC強調,說明會是廣徵意見,做為未來修正時參考,各項評鑑指標是否合理,將進一步檢討與修正。

此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近期將討論電信資費,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與電信業者今天拜會NCC,盼尊重市場及國際潮流,不要硬性管制;NCC則表示,一切還在研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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