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同:拒絕公民社會?

李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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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這些日子,一直關注著「公盟」和其創辦人許志永的命運,希望有關當局能夠在質疑聲中恢復一點起碼的理性,讓事件有符合法治精神的結果。當聽到檢察院批準逮捕許志永並蠻橫「取締」公盟的消息時,這一點點希望也破滅了。

筆者怎麼也無法理解,這是為什麼。

為了「穩定」嗎?據說從中央到地方層層成立了「維穩辦」,看起來有些理由,因為各地暴力性群體事件此起彼伏,然其根本原因當局真正明白嗎?

不穩來自民怨。民怨,是指或大或小的民眾群體在利益受損後所產生的怨氣,這在任何時代和任何國家裏都不斷發生、存在,並不可怕,幾乎可以視作是國家治理的常態。可怕的是民怨得不到媒體及時準確的表達,無法通過相應的組織依法進行程式性的問責,無法引起政府部門及時的政策調整,於是這股怨氣就會像沒有泄壓閥的高壓鍋一樣,在壓力超過閾值時最終爆炸。這才是最可怕的,是中國當代群體事件的基本特徵或規律,又何嘗不是中國歷代皇朝覆滅的原因。

國家暴力消滅社會

在給中華民族造成深重災難的「文革」結束之後,中國知識界痛定思痛,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就產生了一個重要的結論︰中國之所以一個折騰接著一個折騰搞得民不聊生,一個深層的制度原因,是中共建政後迅速以強大的國家暴力消滅了社會。

在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裏,國家和社會的權力有一個自然的、歷史的、法律框架中的分野,即社會組織無法承擔的超地域、超階層、超級規模的資源調用和管理,才屬於國家權力範圍,或者說人民才授權給國家,譬如國防、員警、社會治安、法院、超大型工程等等。這種授權不僅由憲法給予嚴格的限制,還要經人民選出的代表實施嚴格的監督。除此以外,其餘一切事物均應由社會自行管理。相比之下,政府為小,社會為大。屬於社會的權利,國家是不能也無法干涉或剝奪的,譬如民眾的自由表達權、結社權、遷徙權等等。如此社會才能有綿綿不絕的活力和創造力。

中共建政後,在短短幾年的時間裏將社會消滅乾淨,一切媒體都是國家媒體,一切組織都是吃國家財政飯的組織;連天橋賣藝的、東安市場裏擺攤的、戲園子裏唱戲的也統統收編為拿國家工資的雇員;農民連種什麼、種多少的權利都被剝奪,淪為名副其實的農奴,甚至在餓殍遍野的「困難時期」,也沒人敢吭一聲。

在這種國家獨大的制度下,任何執政黨的胡折騰,都不可能得到批評、制衡和糾正,都導致全國性的災難。前國家主席劉少奇和前元帥彭德懷,在處於政治迫害的絕境時都說過相同的話,「大不了回鄉種田去。」可惜,他們連古代專制王朝的官吏們都有的這條唯一的退路,也被剝奪淨淨,只能束手待斃。國家元首和開國元勛尚且如此,何談普通公民的權利?!

建設公民社會

因此,要想徹底避免國家重蹈覆轍,在無窮折騰終於結束後,一條根本的教訓是必須重建中國社會,將社會應有的權利逐漸還給社會。

公民教育從小學開始,在中學和大學裏通過各種仿真模擬訓練不斷深化和強化;進入社會後,公民積極參與各種社會組織(工會、農會、行業協會、業主大會等等),社會各個階層或利益集團通過自己的組織整合意見,選舉自己的代表,經過充分的表達並與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協商和談判,在互相妥協中達到雙贏。

在這樣的公民社會裏,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民怨的積累和爆發,才能使不同的利益訴求進入法制程式的軌道,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群龍無首的街頭政治和暴民騷亂。如果作為國策,這樣的公民社會用50年時間庶幾可以成型,也將是中國執政黨彪炳千秋的最大的歷史功績。如今60年過去了,竟連點影子都還沒有。

近30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中國公眾在經濟領域裏初步具有了自主權,公民的權利意識有了極大的甦醒,各種各樣的公民維權行動此起彼伏。然而理應與這種歷史性潮流相適應的公民政治參與和社會自組織的建設上,卻始終看不見什麼真正的進展。其根本原因,在於執政黨本能地將公民的自組織視為異己力量甚至顛覆性力量。這是愚蠢的短視行為。

「公盟」的理性

「公盟」及其創始者許志永和他的同道們,具有一些鮮明的特徵︰他們接受過高等法學教育,深諳法律並多有律師職業背景。早在求學期間,許志永等人就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廢除收容遣送制度。不久,溫家寶總理發布國務院第381號令,決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陳舊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他們通過理性的程式,推動了中國社會的進步,這是他們給予社會的珍貴的見面禮。

眾所周知,具有法律教育背景並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天生就是秩序的信仰者和實踐者,相對於激進變革而言,他們是天生的保守者。他們相信漸進的改革最有利於國家和民族,他們願意與執政黨有建設性的合作關系。

公盟的運作模式,是「媒體個案揭示→公盟個案研究→公盟法律援助→媒體個案再報導→公盟法律改革建議」。他們毫無牟利動機,關注弱勢群體,對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的上訪群眾報以深切的同情;他們堅持獨立的研究,即便有人詈罵,仍報告中國的新聞自由度有了擴展,也將通過實地調查後形成的《藏區3.14事件的經濟、社會成因調查報告》首先提供給安全部和公安部領導決策時參考。即便在受到「偷稅、漏稅」的無理指控後(法學家江平等人近日已發表詳盡分析),仍然願意妥協,在社會各界的捐助下補齊稅款。

可以說,在任何國家,像「公盟」這樣理性並具有國際公信力的NGO組織,像許志永和同道們這樣的傑出公民,都是朝野均可信任的建設性力量,是社會自組織的典範。可等待他們的是什麼呢?是稅務部門竟然拒收補繳稅款的無賴嘴臉,是當局的違法逮捕和取締!不善待這樣的組織和個人,難道還希望看到個人如楊佳、群體如石首嗎?

每每思之,能不浩嘆!

來源:《BBC點評中國》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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