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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禮讓消防救護車 最高罰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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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訊】(據中廣新聞杜大澂報導)台南縣傳出消防救護車被撞意外,造成車上一名輕傷送醫的老婦人反而因為這起車禍傷重不治,也讓小客車不禮讓救難車輛的問題,再度受到重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禮讓消防救護車,最高可罰新台幣1800元,不過,如果濫用救護車,也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相關規定。

台灣駕駛人愛搶快,經常發生消防救護車被撞意外,除了延誤救災,甚至造成更大悲劇,台南縣新營消防隊救護車搭載輕傷老婦人,就在途中被轎車撞上翻覆,老婦人因此傷重不治,義消也重傷搶救當中。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汽車在聽到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時,都要立即避讓,不得跟蹤急駛,如有違反最高可處1800元的罰鍰。

不過,如果發生濫用救護車,也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相關規定,曾經就有天后級歌手在跨年夜利用救護車趕場,被衛生局處罰20萬。

至於,執勤人員下勤務之後,仍然利用避讓規定,圖一時方便嗚笛,消防單位表示,空車也有可能是去救災,要加以限制恐有困難,因此,會加強教育,避免招致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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