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

立法院長蘇嘉全(圖)22日主持院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中央社)
台公務員退休法三讀 貪汙重罪沒退休金
對於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為涉貪汙案,在二審重判21年情況下,仍可照領退休金,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立法院院會2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未來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且被判處7年以上重罪確定,將不可以再領取退休金,過去已支領者也必須全數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