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冤狱脱罪,律政司处事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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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拥有德国博士学位来港工作的内地专才,在罗湖离港时因护照盖印问题,与入境处职员争执,被指以护照拍打职员额头一下,竟因此重判入狱八星期,高院法官早前直指判刑过重,力劝内地专才同时上诉定罪及申请减刑,昨日进一步指出控方证人供词多处出入,原审法官定罪不妥,裁定内地专才上诉得直,推翻原判。

主审法官任懿君判三十八岁上诉人乐建华脱罪之余,不忘新年应节说“祝大家身体健康、出入平安”。乐建华亦一再表示感激法官主持公道。在德国药厂驻港公司工作的乐建华居于深圳,每日来港上班,他于去年五月十六日在罗湖离境大堂过关,疑因其中国护照被错误盖上留港期间不得工作的盖印,被高级入境助理张伟良认为有怀疑,通知上司余恩杰,余再检查护照后,认为没有问题放行。

上诉人乐建华被指在此时大吵大闹,并挥舞护照,拍打将护照交还的张姓助理的额头一下,乐其后被控普通袭击罪,虽然坚称没有打人,但裁判官林钜溥仍裁定他罪成,重判入狱八星期,直至服刑仅余一周才获准保释外出,乐建华在狱中想起罗湖离境大堂有监察镜头,按理应有监察录影带,遂向律政司查询,但投函四次,律政司竟提供了四次不同的答案。

法官在庭上指出,律政司最初说闭路电视拍摄不到涉案的柜位,又说没有人启动设施,其后说有两组录影系统,共三十四个监察镜头,分布车站大堂各处,由九铁职员负责,但不包括离境大堂,最后才表示透过入境处职员得悉,罗湖离境大堂根本没有录影系统,只有监察镜头。

法官指出,律政司的答复令人感觉不安,他认为录影带在法庭相当有用,并以一宗谋杀案为例,指该案疑犯与受害人乘船往长洲,小轮公司的闭路电视拍下两人去、一人返的情况,受害人则在长洲遇害。

法官说没有录影系统,不知是因资源问题,抑或没有需要,他不予置评,但要求庭上政府律师跟进。

任懿君法官裁定上诉得直时指出,当日入境处两名职员以及声称目击经过的一名市民,在庭上的证供有多处明显出入,包括上诉人如何可以在身高(超过一米八)的入境处职员遮挡下,伸手用护照拍打另一职员的额头,并未充分得到原审裁判官考虑,定罪并不稳妥须予推翻。

法官推翻定罪之余附带评论判刑,强调入境处等纪律部队人员如遇动粗及侮辱,法庭应该适当判罚犯事者以收阻吓,但每宗案件情况轻重不同,以本案而言即使入境处职员确有遭拍打额头,却没有受伤,而且只是轻轻一下,判处罚款,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已很足够,裁判官以普通袭击罪最高刑罚入狱一年计算,认为据案情应以最高刑罚五分之一量刑,方法并不正确。

律政司发言人回应表示,多次回复上诉人不同答案,是跟进对方问题所致,而罗湖离境大堂所装的闭路电视系统只能监察,并没有录影的功能,律政司会向入境处反映法官的评论。入境事务处发言人则表示,罗湖管制站的闭路电视用作监察人流秩序,至于是否有录影功能,则涉及入境处行动细节,不愿透露。(转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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