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犯罪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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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27日讯】 网络犯罪通常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指单纯针对网络实施的犯罪,例如传播病毒、瘫痪网站等等;另一种是指通过互联网的媒介作用进行的犯罪,例如网上诈骗、网上赌博等等。事实上,网络犯罪并不是我国刑法规范意义上的一类罪名,而是人们在长期使用中约定俗成的。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各种类型的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可以说是涵盖了所有现实中的犯罪类型,而且犯罪手段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当前,单纯针对网络的犯罪已经从以往的盗窃客户信息、文件和金融资产、通过下载文件和电子邮件散布病毒发展到使网络陷于瘫痪。

另外,除了单纯针对网络的犯罪之外,互联网的高覆盖和快速等特点使之成为众多刑事犯罪的新的载体和媒介。一些法学专家说,任何刑事犯罪都有可能在网上发生,例如网上敲诈勒索、走私、赌博等等。可以说,通过互联网可以见到任何类型刑事犯罪的踪影。

为什么网络犯罪会如此高频率的发生呢? 通常在电脑网络上,犯罪分子面对的只是屏幕、键盘和鼠标这些无生命的个体,交往的对象也只是些象征性的符号,他们面对的不是活生生的感性个体,无论是网上贩毒还是网上诈骗,实施犯罪的人眼前没有满怀愤怒和痛苦呻吟的受害者。在点击鼠标和敲打键盘之后,犯罪者感觉不到自己对“人”做了些什么,因此,在实施犯罪后,犯罪人的主观心理上往往没有犯罪感、也没有做错事后的负疚感,而且还极易在心理上自我宽恕。

另外,网络犯罪分子存有侥幸的心理。即使犯罪行为被发现,犯罪分子也往往能够设法进行伪装或者消灭证据,从而使电子证据的取得难上加难。

据了解,网络犯罪之所以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络空间还不是一个法制社会,对互联网的立法严重滞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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