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台湾十四岁以下儿童申请美护照新规定

2001-06-22 11: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气 42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22日讯】美国在台协会今天指出,自今年七月二日起,根据新颁美国法律规定,十四岁以下儿童须有父母双方的签名方可申请美国护照。如果仅有父母一方签名,家长须向AIT提出书面文件,证明是拥有该名子女唯一合法监护权,或已取得另一家长对该名子女申请护照的书面同意书,并自负作伪证的责任。

不过,根据AIT发布的新闻稿表示,如果在特殊家庭状况或紧急情况下,儿童如必须立即动身时,此一要求可以有例外。这项新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亲子跨国诱拐案中,美国护照可能遭致滥用之故。

美国在台协会说,民众如有疑问可以上AIT网站查询,网址:WWW.AIT.ORG.TW,或电?磥膝蝼捸A电话是02-2709-2000转2306洽询。

在台协会提醒家长,如果担心子女会成为亲子跨国诱拐案的受害人,不论年龄,请务必与本会美国公民组联络,或联系美国领务局儿童问题办公室,电话:(202) 633-2641。

另外,自今年七月二日起,为统一年龄资格要求,未成年者可以自行申请护照的年龄则从十三岁提高为十四岁。

(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