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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会
【大纪元1月17日讯】在台湾应属“临时”性质的立法院临时会,近几年已形成常态,几乎每会期结束后,都有党团提议召开临时会。临时会变质成常态化、固定化的会议。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六十九条,若有总统咨请、四分之一以上立委请求,立法院得召开临时会。另依立法院组织法第六条,立法院临时会,依宪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之,并以决议召集临时会之特定事项为限。
早年立法院召开临时会,多是为了重要外交议案,如第一届的第一、第二次临时会,是为处理对日和约未将我列入多边签约国家案,以及中华民国与日本间和平条约案。
从民进党执政后的第四届立法院,临时会开始变多。为了处理核四复工与否,以及“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等六项金融改革法案而召开。
第五届立法院,临时会处理的议案开始变多,从基隆河整治特别预算案、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等财经法案,到一般性法案都有。
台湾朝野的对立也开始延续到临时会。二○○四年大选发生三一九枪击事件后,第五届第一会期的临时会,就通过“三一九真调会”由政党比例组成;第六届第三会期临时会,处理国民党立委提出的罢免陈水扁总统案,但未通过。
时序至今,台湾朝野对峙情形依旧严重,无法在会期内完成的,动辄召开临时会处理,使临时会一点都不“临时”。(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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