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条例修改 民众指换汤不换药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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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报导)中共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号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上海数百拆迁户立即到北京法制办上访讨说法。学者撰文指出,暴力拆迁引起民怨沸腾,当局提出修改拆迁条例,是转移公众视线。饱受暴力拆迁的民众则表示,拆迁条例是换汤不换药的东西,对其不抱希望。

律师:转移暴力拆迁视线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9日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规定房屋拆迁前应先予补偿,补偿金不得低于市场价;房屋征收部门不得以断水、断电及暴力手段胁迫搬迁。它还首次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

30日,律师、网络专家宋公明在强国论坛发表文章,主张只有无偿安置才能解决拆迁问题。他指出,因为非法暴力拆迁有愈演愈烈之势,民怨为之沸腾,于是有人乘机提出要修改拆迁条例,把非法暴力拆迁的罪过加在拆迁条例身上,成功地转移了公众的视线,使不法开发商获得了喘息之机。

文章还质疑,拆迁问题如此复杂,想搞点形式主义,搞点小聪明,玩点小花样,转移个视线,立个法什么的就能解决了,那岂不是太天真了?当年有人信誓旦旦,说有了物权法,就不会有暴力拆迁了。结果如何呢?这回又借此要修改拆迁条例,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再玩什么玩样?

拆迁户:换汤不换药

福建省福州市60多岁的李姓市民对记者说,大家都看到这个新的条例了,只不过把拆迁换成搬迁,是换汤不换药的东西,“公共利益”的界线很含糊的,根本没用的,他们还照样抢夺,我们对政府不抱有希望。

“商品房不属于公共利益,但被政府当成公共利益,旧城改造也属于公共利益,那就完蛋了。我的房子我做不了主,政府和我们没有商量,不仅暴力拆迁,还把我们的财产抢夺了,老百姓生活都靠借贷了,还把人打了,之后还要关起来,现在还关着几个人呢。过去的土匪、海盗也没这么坏啊。”

一位福州郊区的农民表示,“福州现在大批的搞突击拆迁,在我们农村几千亩几千亩的拆迁,根本不跟农民讲道理的,老百姓没有说话权力的。政府搞暴力拆迁,被拆迁者不同意就把你的财产毁掉。”

上海拆迁户蔡文君说这个条例是不合法的。她说,国家有宪法和物权法,还需要什么条例?这个条例是违法的,老百姓租赁房屋应该是永久性的租赁,私房都是人家祖传的房子,政府有什么权力出一个条例就可以把老百姓的房屋和财产说抢去就抢去呀?

蔡文君认为中共当局是在暴力拆迁引起极尖锐社会矛盾的压力下出台的“条例”,但是任何条例本质上对老百姓都没有真正的好处,都是约束老百姓的。“动迁、强拆、恐吓,老百姓得不到一点实惠。”

她表示,日前,“上海数百拆迁户访民到北京“法制办”去上访,要求他们做出决定。大概有5个代表进去和他们谈,后来就来了车子把我们都拉到马家楼,再拉到北京救济站,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蔡文君家经历的违法拆迁是从1999年4月开始的,他们所在的周家桥基地动迁地块由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房房屋拆迁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公司)实施动迁,建造名为“上海花城”的小高层商品房。当时只有区区200万资金的“中房公司”根本不具备拆迁资质,完全采用“空麻袋背米”的手法搞动迁。该公司派人到受害人家,不带任何证件就上门来做动迁工作。

因抵制暴力拆迁,她的父亲突然死亡。2004年7月,蔡文君因赴北京上访,被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此后又因她去上海市信访办要求行政复议,又被冠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劳动教养一年,被关押于上海市青浦女子劳教所。

网易新闻中心已有近3300网民跟帖发表意见。陕西西安网友质疑:“我只关注这个条例大还是物权法大。究竟是此条例听物权法的,还是物权法听此条例的?”

山东滨州网友表示,应该先界定什么是公共利益,范围指什么?否则,也不过是把拆换成搬而已,中国的这些专家,实在不敢恭维。

广西百色强拆受害者表示,历史上强行拆迁和强逼搬家的案例也应平反并给予赔偿损失。

此外湖北、黑龙江、河北的拆迁户表示,他们从新闻上看到了政府出台的拆迁条例,但具体怎么实施大家在拭目以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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