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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 健保亏损问题悬而未决,其中许多不肖医疗院所、医师常违法诈领健保费,对此卫生署健保局祭出重典,对曾遭停约或终止特约后,又再度违约的累犯,最重处10年内不准予特约,就算是更换人头原址营业,也不能列入。
中央健保局日前修正健保特约管理办法,对于违反特约规定的医疗院所、医师,有2次以上,又恶意重复违约,未来10年将不予特约,违规医师10年内也不可申请健保给付。
健保局局长戴桂英20日在立法院表示,过去对于违反健保管理特约的医疗院所,以记点、罚锾处分,如果情节重大,才会停约1到3个月或最多终止特约1年,不过,1年后违规院所还可再度提出申请。
戴桂英说,健保局原想将“永不特约”列入最新修正办法中,但考虑影响层面太大,所以改最重罚则为10年内不许特约。
健保局医管组专门委员周士恒谈到,健保不予续约还有4种情形,包括院所或医师曾被“终止特约”且第2次又被“终止特约或停约”、院所或医师曾被“停约”且第2次严重到被“终止特约”。
另外,院所或医师连续3度被“停约”、同家医院同科被“停约或终止特约”3次且并同其他科别“停约”或“终止特约”达5次等。
如果大医院同一科别重复违规3次,或不同科别违规超过5次,也将列入10年不特约的名单。如果受罚院所10年后申请恢复特约,又再犯并符合10年内不特约条件,将永远不予特约。
为杜绝更换人头再次申请等情事,戴桂英明确指出,在同一地址的医疗机构,只要2次以上违规,就适用最重罚则,将被健保踢出10年,换别的医师经营也没用。健保特约管理办法已于9月15日公告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