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女跳楼案5被告2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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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韩婕综合报导)10月31日,凤凰县法院判决原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龚丞与汽车厂负责人林义,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公交司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协警徐磊有期徒刑15年;公交司机王凯有期徒刑13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52,437美元)。

2010年的9月4日,两个来自农村的打工姑娘小丽(16岁)和小红(16岁)一起到凤凰古城游玩,当日下午18:42左右,其中一名少女小红从当地一家四星级酒店的楼上跳下并且当场死亡。

法院对小丽的被害和凤凰县刑警大队对其家人的讹诈行为并未做任何处理。

据悉,2名少女经由他们打工认识的朋友的朋友介绍认识林义,在KTV唱歌时,林义对王凯和韩晓东说要搞点K粉(化学名称氯胺酮),让小丽和小红吃,她们才放得开,才有机会“上路子”。

3人商议好后,韩晓东给交警龚丞要打电话要K粉,龚丞随后联络协警徐磊,要徐磊带K粉去KTV。两人带着K粉到KTV包厢,由韩晓东趁小红和小丽不备,将K粉混入2杯啤酒中。药性发作后,林义、韩晓东、王凯、龚丞分别搂抱着邱某某和侯某跳舞,并趁机实施猥亵。随着药性的发作,小红和小丽开始呕吐,小红已经不能站立。

犯罪实录

据大陆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取得的录像显示,9月4日,“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的监控录像显示: 17:42左右,小丽蹲在包间的门口吐了起来;1分钟后林义扶着小丽离开了歌厅;17:50小红被人背出来了并且赤着双脚。

“天下凤凰”酒店的录像显示18:05,小红他们一行人2女5男出现在了酒店的9层(交警在此开了4个房间),当时林义扶着小丽,一个男人背着小红,小红和小丽则被分别安排在了9层的两个房间,监控录像显示小红被人背进房间后37分钟(18:42:45),突然从房间里跑了出来,一直跑了五六十米后,跑到窗户前跳楼。

在小红跳楼的全过程中,林义站在910房间门口,无动于衷地目睹了小红跳楼的整个过程。之后连忙跑回房间告之,两名男子慌张的赶紧逃离肇事现场。

凤凰县刑警如此办案

跳楼事件发生后,小丽当天就被凤凰县刑警大队戴上了手铐并且关押起来,被羁押5天后,直到小丽的父母从外地赶来,当地警方才同意放小丽,但要求小丽的父母出1万块钱,说小红当时是和小丽一起来凤凰的,小丽有民事,应当给小红一笔安葬费。小丽的父母找人借了2000块钱,凤凰县刑警大队的大队长打了收条才放了小丽。

10月22日上午9时,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审理凤凰女跳楼案,5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庭审未公开审理,而且也未通知受害人家属,案件另择日宣判。

据当地官方说法,9月6日21时许,林义被捕。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人韩晓东、龚丞、徐磊、王凯刑事拘留。

受理法院是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受害少女的家属无一到庭,两家人称没有人通知他们开庭日期。

当地官方说法

凤凰县政府在事情闹大了以后,才在9月27日在当地一家宾馆的十几平方米房间内开了一次媒体“沟通会”称,进房后犯罪人等多次威胁受害人小红,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小红不同意,在当日下午18:42小红以上厕所、呕吐为由,走出929房间跳楼而亡。

凤凰县人民政府公布调查结果称,小红的跳楼确实与几个男人有关,他们分别是当地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林义(40岁),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韩晓东(34岁)和王凯(34岁),另外两个是凤凰县交警大队法制股股长龚丞(32岁)和协警员徐磊(32岁)。

案件发生后,小红的父母请律师唐远瞩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诉讼请求依法追究五被告人强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依法判令五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民事赔偿金507754.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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