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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癌没标靶药 台医师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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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 1日电)中央健保局日前将头颈癌标靶用药纳入给付,相关医师今天指出,台湾的头颈癌患者以口腔癌为最大宗,口腔癌却未列入适用对象,标靶药是看得到吃不到。

台湾头颈癌肿瘤医学会理事长、卫生署台南医院院长蔡森田指出,健保给付的头颈癌标靶药物,适用于口咽癌、下咽癌或喉癌、70岁以上或肾功能欠佳、听力障碍、无法耐受传统铂类化疗的患者,这类患者只占台湾头颈癌患者的5%。

台中荣民总医院放射肿瘤科主任林进清说,台湾的头颈癌患者中,有50%是口腔癌,其次20%是鼻咽癌,因为欧美国家少见口腔癌和鼻咽癌,国外药厂也很少在研究,因此健保局虽放宽标靶药物给付条件,仍排除口腔癌和鼻咽癌。

2名医师所指的标靶药物,可阻断癌症表皮生长因子受体的作用,原本用于治疗大肠癌,陆续有研究显示,头颈癌的标靶药也有疗效,复发转移的晚期病患化疗加标靶药,可延长寿命 3个月,如果健保不给付,患者要自费新台币45万元。

健保局指出,口腔癌包括舌癌、颊癌等,标靶药对口腔癌的效益,是否与口咽癌、下咽癌与喉癌相当?目前临床实证研究资料不足,有待继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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