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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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报道)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草案》,规定所有新落成商厦、工厦及住宅物业等公用地方的中央冷气、升降机及主要供电系统,必须符合基本能源效益标准。但3名泛民议员针对监管光污染的修订都被否决。

3名泛民议员提出的修订包括将建筑物外的照明系统纳入规管,以及取消豁免装饰性照明装置等。公民党余若薇表示,政府所有环保的政策太慢,就算通过今次法例,还需几年才可落实。她指,法例只适合新的建筑物,亦非全部,只包括商业楼宇,以及住宅和工业楼宇的公用部分等。她并强调,即使通过条例,条例亦未订明符合建筑物效益标准的细则。

民主党李永达认为条例达到的效果不明显。现在香港70%电力用在建筑物上,若政府在建筑物方面节省能源,可大度缩减用电量及排放二氧化碳气体。“经过大亚湾事故后,发电厂在其它省、镇对市民造成的影响亦要正视。……如果我们建筑物将来大幅改善,在10年之内减少电力使用量20%至25%,如果做到,可能不需用增加核能。”

他亦指出,法例主要针对新的建筑物,对几万幢旧建筑物规管少。他认为应为旧楼宇制定减少用电指标,并订立能源涵盖评级。

公民起动何秀兰表示,条例只是迈前一小步,“十几年来,香港有很大的改变,比如越来越多的广告灯饰及照明,完全是耗用能源的商业推广活动。”她冀将不必要的照明及灯光纳入规管。

进步城市更加要正视科技发展后带来的危机,何秀兰强调,除了担心对核能废燃料需要24万年才能消解辐射危险之外,更担心战争因素。她引用绿色和平专家数据,“400个核电反应堆的废燃料足够做到8,000个飞弹。中国的废燃料会如何处理,得不到一个全面的答案。”她担心中共除了将废燃料埋在深层地下或用水密封之外,会否用于其它战争用途。她希望就核能发电独立咨询。

民主党甘乃威表示,担心政府提出的条例实施后对真正节能成效不彰。希望逐步收紧实务守则。

邱腾华指出,3项修订无论在技术及执行上都不可行。他指光污染属于另一课题,不适合以此条例规管,当局会在下年首季,向立法会汇报本港光污染的情况。

他又表示,现有的建筑物在进行主要装修工程时,亦需要遵照法例要求。至于商业建筑物的业主,需要每10年为公用地方进行能源审核,并在建筑物入口的当眼位置,展示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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