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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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草案》,規定所有新落成商廈、工廈及住宅物業等公用地方的中央冷氣、升降機及主要供電系統,必須符合基本能源效益標準。但3名泛民議員針對監管光污染的修訂都被否決。

3名泛民議員提出的修訂包括將建築物外的照明系統納入規管,以及取消豁免裝飾性照明裝置等。公民黨余若薇表示,政府所有環保的政策太慢,就算通過今次法例,還需幾年才可落實。她指,法例只適合新的建築物,亦非全部,只包括商業樓宇,以及住宅和工業樓宇的公用部份等。她並強調,即使通過條例,條例亦未訂明符合建築物效益標準的細則。

民主黨李永達認為條例達到的效果不明顯。現在香港70%電力用在建築物上,若政府在建築物方面節省能源,可大度縮減用電量及排放二氧化碳氣體。「經過大亞灣事故後,發電廠在其它省、鎮對市民造成的影響亦要正視。……如果我們建築物將來大幅改善,在10年之內減少電力使用量20%至25%,如果做到,可能不需用增加核能。」

他亦指出,法例主要針對新的建築物,對幾萬幢舊建築物規管少。他認為應為舊樓宇制定減少用電指標,並訂立能源涵蓋評級。

公民起動何秀蘭表示,條例只是邁前一小步,「十幾年來,香港有很大的改變,比如越來越多的廣告燈飾及照明,完全是耗用能源的商業推廣活動。」她冀將不必要的照明及燈光納入規管。

進步城市更加要正視科技發展後帶來的危機,何秀蘭強調,除了擔心對核能廢燃料需要24萬年才能消解輻射危險之外,更擔心戰爭因素。她引用綠色和平專家數據,「400個核電反應堆的廢燃料足夠做到8,000個飛彈。中國的廢燃料會如何處理,得不到一個全面的答案。」她擔心中共除了將廢燃料埋在深層地下或用水密封之外,會否用於其它戰爭用途。她希望就核能發電獨立諮詢。

民主黨甘乃威表示,擔心政府提出的條例實施後對真正節能成效不彰。希望逐步收緊實務守則。

邱騰華指出,3項修訂無論在技術及執行上都不可行。他指光污染屬於另一課題,不適合以此條例規管,當局會在下年首季,向立法會匯報本港光污染的情況。

他又表示,現有的建築物在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亦需要遵照法例要求。至於商業建築物的業主,需要每10年為公用地方進行能源審核,並在建築物入口的當眼位置,展示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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