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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修法订线下补偿 台电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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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13日电)立委联名提出电业法第51条条文修正,以大众捷运法或是地上权征收补偿办法原则进行线下补偿,经济部长施颜祥说,线下补偿必须要跟电业自由化配套处理,否则台电无法负担。

根据台电预估,若依据立委提案,线下补偿依照大众捷运法或是地上权补偿原则进行线下补偿,台电必须支付近新台币2000亿元的补偿费,以目前台电无法涨电价,累计亏损又高达 600多亿元的情况,台电现在根本无力负担。

立法委员翁金珠、赖清德、黄伟哲等,今天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提案修正电业法第51条,明定公用电业线路通过土地需用空间范围,应该给予补偿,以补偿线下民众所属土地权益损失,借此减少电业与用户间争议。

不过施颜祥今天在备询时强调,“这是非常务实的问题,成本必须要反映在电价上”。他说,公务预算不可能编列线下补偿这笔预算,但如果要转嫁到台电营运成本上,以台电现在状况,根本无力负担。

施颜祥强调,线下补偿要跟电业自由化配套处理才有意义,因为电业自由化后,电价浮动,才有能力支应这笔庞大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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