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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修法訂線下補償 台電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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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3日電)立委聯名提出電業法第51條條文修正,以大眾捷運法或是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原則進行線下補償,經濟部長施顏祥說,線下補償必須要跟電業自由化配套處理,否則台電無法負擔。

根據台電預估,若依據立委提案,線下補償依照大眾捷運法或是地上權補償原則進行線下補償,台電必須支付近新台幣2000億元的補償費,以目前台電無法漲電價,累計虧損又高達 600多億元的情況,台電現在根本無力負擔。

立法委員翁金珠、賴清德、黃偉哲等,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修正電業法第51條,明定公用電業線路通過土地需用空間範圍,應該給予補償,以補償線下民眾所屬土地權益損失,藉此減少電業與用戶間爭議。

不過施顏祥今天在備詢時強調,「這是非常務實的問題,成本必須要反映在電價上」。他說,公務預算不可能編列線下補償這筆預算,但如果要轉嫁到台電營運成本上,以台電現在狀況,根本無力負擔。

施顏祥強調,線下補償要跟電業自由化配套處理才有意義,因為電業自由化後,電價浮動,才有能力支應這筆龐大的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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