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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教育局配合改制 新学年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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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 台北县将于99年12月25日改制新北市,教育局因应改制作业,将以“节省资额、逐步更新及简政便民”之原则办理。有关各校校名全衔、校门衔牌、印信、证件、宣导品及其他事项、国小预算额度之经费、办理期程及配套措施兹说明如下。

一、 校名全衔:

因应改制“新北市”及原乡、镇、市改为“区”,各国高中职之全衔变更为“新北市立○○国民中学”、“新北市立○○高级中学”、“新北市立○○高级职业学校”;另国小部分,全衔变更为“新北市○○区○○国民小学”。另有关本县境内41所国立、私立高中职之改隶,已经县市改制直辖市中央筹划小组第5次会议决议改隶期程为101年8月。

二、校门衔牌:

目前教育局已依各校校门之材质、规模审核各校校门衔牌等经费,编列于100年度预算支应,配合新北市英译之确认,预计于100学年度前(100年8月)完成各校校门牌衔之更新。

三、 印信:

各校新印信换发作业部分,台北县政府已向中央印制厂申请,预定100年6月前完成换发。惟新印信颁发启用前,各校可借用原印信继续使用,并于所盖印信右下方加注“借用”戳记,所需经费将由100年度相关预算补助支应。

四、 证件换发:

(一) 证件换发部分,本县补习班、托儿所及其他社会团体,如:教师协会、家长协会、及体育协会等,为达简政便民之原则,如有需要可函文检具原立案证书向原申请单位办理换证,未完成立案证书换发前,原立案证书仍具效力。
(二) 另学生证及教职员工证部分,为免资源浪费请继续适用。更新之学生证自100学年度新生适用,另教职员工证之更换则以新办或补办者为原则。

五、 宣导品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 各校印有原学校全衔之宣导品、信封等相关文件,为节省资源倘仍有剩余,将请各校继续使用,100年度新印制之相关文件,则由各校相关业务费支应。

(二) 另其他原印有学校全衔之相关事项,包括学生作业本、联络簿、制服、运动服、书包等,亦依节省资源原则,旧生继续适用之,并自100学年度起逐步更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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