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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麦寮乡长涉贪起诉

2010-12-2015:53 中港台时间|12-2016: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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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0日电)前云林县麦寮乡长林世崇被控于民国93年11月间,向厂商索取回扣新台币200万元,嘉义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嘉义地检署今天发布起诉书指出,林世崇于民国93年间担任麦寮乡长时,负责决行与办理“云林县麦寮乡重要路口监视系统工程”采购案,并向上级机关争取预算,做为增设乡内重要路口监视设备的采购用途。

起诉书表示,与林世崇熟识的张姓厂商,有意承揽监视系统工程采购案,于93年5、6月间拜访林世崇,但林男表示无内定厂商,欢迎张姓厂商投标。

张姓厂商公司因无承包监视系统相关采购案的经验,他为求顺利得标,向无意投标的刘姓厂商借用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最后于93年10月间以988万元得标承作。

起诉书说,林世崇因欲购买未上市股票,要求张姓厂商尽速交付采购案工程款的20%即200万元回扣,当时资金不足的张姓厂商,转而向刘姓厂商预支200万元,并亲手交给林世崇。

嘉义地检署去年接获检举,由检察官王振名指挥侦办。检调约谈林世崇夫妇时,两人对于 200万元来源供词反复,另张姓、刘姓厂商坦承涉案。

被告林世崇被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另外,张姓、刘姓厂商坦承涉案,检察官事先同意适用证人保护法,建请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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