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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公告外食另收清洁费 苏俊宾: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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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5日电)看电影携带外食解禁后,新闻局发现有电影院业者张贴公告,拟针对外食加收清洁费。新闻局长苏俊宾今天表示,电影院业者不宜再针对携带外食民众,另行加收其他相关费用。

新闻局2月8日公告“电影片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明文规定“电影片映演业不得为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入映演场所食用之揭示、标示或口头告知。但味道呛辣、浓郁、高温热汤(饮)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之食物,得于映演场所明显处揭示或标示禁止携入。”

不过,新闻局发现部分电影院业者贴出公告,拟自3月1日起,将针对携带外食的民众收取清洁费用。对此,苏俊宾说,电影院业者若对携带外食的民众收取清洁费用,已违反前述公告规定。

苏俊宾指出,新闻局已通知张贴公告、违反规定的电影院业者要求立即改善,新闻局与各县市政府也已针对相关问题开始执行查核事宜。

他表示,电影院业者如基于维护映演场所卫生、安全及舒适的观影环境,认为有禁止消费者携带外食之必要时,应依新闻局前述的公告事项处理,不宜再针对携带外食进场观影的民众另行加收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发现电影院业者违反相关规定,苏俊宾说,将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33条、第36条规定进行调查,及命其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者,依同法第58条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裁罚,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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