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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罚不违背职务行贿 法部盼早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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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16日电)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扁珍遭起诉贪污收贿,但行贿企业家却因现行法律不罚“不违背职务行贿罪”而逃过一劫。法务部去年已修法增订相关罚则,希望能在立法院今年的会期通过。

所谓不违背职务行贿,是指给公务员好处,要求公务员做本身职务上应做的事,最常出现在关说公务员加速办理与行贿者有利害关系的事项。现行贪污治罪条例对违背职务行、收贿,均订有罚则;不违背职务的部分,只处罚收贿公务员,不罚行贿、送红包者。

不违背职务行贿者,根据法务部资料,在民国85年10月以前属有罪,但当时政府为鼓励民众勇于检举不肖公务员“拿钱才要做事”的陋规,取消不违背职务行贿的罪责。

扁案牵涉复杂政商挂勾,侦审期间却屡次出现公务人员收贿有罪,行贿扁家企业却因属“不违背职务行贿”而躲过贪污刑责,只被依洗钱罪起诉。法务部长王清峰即对此表示,扁案显示“权”与“钱”结合的犯罪严重性,但现行法律无法处罚行贿扁家者,“很不公平”。

法务部去年再修法,增订“不违背职务行贿”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修正案仍待立法院审查。

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表示,不违背职务行贿罪的增订,一方面显示政府革新政治风气的决心,一方面也遏止社会大众“送红包”的陋习,去年9到12月立法院会期以审预算为主,希望今年上半年的会期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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