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性骚扰防治法满4年 台立委批:成效不彰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喻心台湾台北采访报导)性骚扰防治法施行至今满4年,但仍有被害人申诉无门,立委黄淑英日前接获被害人A小姐陈情,报案却遭警察局和北市府性骚扰委员会互相推案,导致错失性骚扰案件一年申诉期限。黄淑英呼吁,应加强警察机关对性骚扰案件及相关法令的教育训练。

黄淑英表示,A小姐自97年1至3月底,不断收到不明人士传来的性骚扰简讯,内容不仅淫秽不堪,且对A小姐近况和住家环境了若指掌。造成她极大的恐惧与不安。后至警察局中山分局建国派出所报案,但员警表示不知加害者为何人,要求她“有事”再报案。

她说,后来A小姐又到台北市政府性骚扰委员会申诉,却遭北市府和中山分局互相推案。最后建国派出所员警以“恐吓罪”移送检方侦办,但因性骚扰行为不足以构成恐吓罪要件,致使案件遭驳回,至今已错失一年申诉期限。A小姐因心灵严重受创,至今仍须服用药物才能入眠。

黄淑英批,从此案中可见,受理机关对自己业务内容浑然不知。根据“性骚扰防治法第13条”及“性骚扰防治准则第7条”规定,性骚扰事件被害人可向县市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申诉或报案,而加害人不明时,可由县市主管机关受理后,移交警察机关进行调查。

她说,北市府性骚扰防治委员会疑为便宜行事,拒绝受理案件,加上警察机关训练不足,无法判断性骚扰案件的适用法律,使得性骚扰防治出现漏洞,性骚扰防治法如同一纸空文。

为有效防制性骚扰案件,黄淑英要求内政部应有效监督地方政府处理性骚扰案件的流程,并加强警察机关对性骚扰案件及相关法令的教育训练。

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简秘张秀鸳表示,在案件认定上,将来会加强对受理机关的宣导与教育,另外,对于被害者精神的补偿、抚慰,会用个案辅导方式提出行政救济,如利用北市身心辅导资源、协请北市警察局对其住家或生活空间提供安全服务。

她说,至于此案因行政疏失导致错失一年申诉期限,这部分的法令突破会再与法务部研商。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