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法院判郑梦九须赔偿现代汽车700亿韩元

【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8日专电)南韩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指出,现代汽车公司会长郑梦九在子公司有偿增资等经营活动中进行的非法行为罪名成立,判处他必须对公司赔偿700亿韩元(约新台币19.18亿元)。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报导,14名现代汽车小股东及市民团体“经济改革连带”,针对郑梦九和现代子公司MOBIS副会长金东晋提起的1400亿韩元赔偿诉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法庭今天宣判原告胜诉,郑梦九和金东晋须各赔偿现代汽车公司700亿韩元。

此次获赔偿的金额是南韩小股东对大企业经营人提诉,历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报导指出,“经济改革连带”于2008年4月要求现代汽车公司起诉郑梦九等人,理由是郑梦九等人因挪用公款,给子公司带来损失,被法院判决有罪,而且因非法支援现代MOBIS等子公司,被公正交易委员会下令缴纳451亿韩元罚金,这都为现代汽车公司带来钜额损失。

由于“经济改革连带”的这一要求,遭到现代汽车公司拒绝,于是“经济改革连带”与14名小股东代表一同提诉郑梦九。

2008年6月南韩高等法院以诈欺罪,将郑梦九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参加社会服务工作300小时。但同年朝鲜半岛光复节的8月15日,郑梦九获得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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