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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行动上网连不上 解约还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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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台湾台北综合报导)行动上网不能用,月租费与违约金还要照付,消基会11日表示,这就好像到餐厅点餐,菜单上的菜没有供应却还要付费,相当不合理,消基会表示,NCC(行政院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应制定解约标准程序,让民众不用支付违约金。

消基会调查目前5家提供行动上网服务的电信业者,有3家对于消费者绑约后要求解约时,须支付违约金(台哥大、威宝、远传);另两家则视情况而定(中华电信,亚太)。

依照现有契约范本,中断通讯服务120小时,当月的月租费应该停收。但5家业者均表示,连线阻断的赔偿方案或费用扣减须另行讨论,消基会批契约赔偿条款形同虚设。

消基会指出,行动上网意味着消费者处于移动状况,因此使用之后,是否可以连线,事前完全不知道。现有产品多半采用绑约方式,期间长达两年,业者无法提供服务时,却不扣减费用,消费者要求解约时,竟然还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NCC资料显示,截至民国98年为止,行动上网的用户数已经超过1,800万人,占整体行动电话用户数比例为67.5%。

以中华电信最低费率新台币200元上网型计算,如果5%、约90万用户申请行动上网,却发现无法使用,却仍要绑约24个月,每月缴交200元,业者可以因此获益超过新台币43亿元,相当不合理。

根据消基会统计,去年到今年2月底,消基会收到有关行动上网的申诉达50件,平均每9天就有1件申诉案,申诉内容的大宗就是连线速率低落,或是根本无法连线,要求赔偿或解约共18件(36%)。

消基会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林宗男要求主管机关制定标准程序,让消费者有标准程序可以解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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