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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高法院前副院长终审被判无期

2010-03-18 04:35 中港台时间|03-18 1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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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讯】星期三(3月17日),中共最高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被河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这一裁决是黄松有被控贪污受贿案的终审判决。黄松有是中共建政60年以来司法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黄松有被控在2005年至2008年为广东省五名律师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钱款贿赂超过390万元。另外他还被控在1997年担任广东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河北廊坊市中级法院1月份一审对他做出有罪裁决,判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提出上诉后,河北省高级法院星期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决。

黄松有广东汕头人,198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历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法官、广东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2002年12月升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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