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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馆温泉量不足 台建商判赔4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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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日电)台北市北投“云天温泉行馆”因温泉量供户数不足,又无六星级公共设施,与预售屋广告不符,被住户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建商应赔偿住户共计新台币437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位于北投区温泉路的“云天温泉行馆”于民国92年间兴建时,建商恒锠公司在预售屋广告中以“顶级私人汤屋”进行宣传。

建商宣称可提供白磺温泉,能让每户住户“一边泡汤,一边赏景”,并有“超六星级公共设施”,包括长达23米的温水泳池、空中SPA、 温水游泳池及云端步道等,吸引客户购屋。

但房屋完工后,部分住户发现大楼白磺供应量不足,温泉无法供全栋住户使用,且广告中宣称“超六星级公共设施”,因属违章建筑被台北市政府拆除。此外,住户还发现恒锠公司溢收住户瓦斯费,因而向建商提出民事损害赔偿之诉。

全案一审时,法院认为建商应赔偿住户每坪9000元的价金及溢收的瓦斯费,经计算后,判决建商应赔偿提告住户新台币10万至26万元不等金额。由于原告、被告两造均不服,都提上诉。

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大楼仅装1支白磺温泉管线,每天可供应的温泉量,无法达到总户数的1/3,认定建商确实无法提供足够温泉量供住户使用,因而改判建商应赔偿住户每坪1万6000元的价金,经计算后,建商共需赔偿住户4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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