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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农田水利会贿选 可处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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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讯】(据中广新闻程平报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了“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触犯行贿、收贿及妨害投票或竞选罪者,不得登记为农田水利会会长及会务委员的候选人,而且在水利会选举中,如果涉及贿选及暴力胁迫他人退选者,也将分别被处以三年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总统马英九的支持下,国民党立院党团积极推动“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要将触犯行贿、收贿、妨害投票或竞选及包揽贿选判刑确定者,或受宣告强制工作保安处分还没执行、执行中或执行完毕还不满五年者,都排出在农田水利会会长及会务委员候选人的资格之外,相关条文22号也在立法院中完成初审,不过在国民党立委萧景田等人基于信赖保护原则的建议,为不影响即将进行的农田水利会改选,初审通过的条文,必须要从下次改选起才适用。

此外,同案中也规定,涉及贿选或期约要求他人退选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九万以下的罚金,若以暴力胁迫妨害他人竞选,或使他人放弃竞选,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的罚金,而这两个部分,如果最后经立院完成三读,在这次农田水利会改选中有违犯者,就将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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