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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屋反悔 王雪峰判赔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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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邱绍雯/台北报导〕住商资产指控前立委王雪峰委托卖屋却违约,台北地院审理认为,王雪峰97年委请弟弟王博昱与中介签约,将她位于台北市仁爱路二段的房屋出售,后来有人愿以1838万元买下,王雪峰却不卖,已违约,判决要赔违约金73万4400元。

王雪峰父亲王昆和表示,他不清楚该栋房子的事情,王雪峰本人则联络不上。

住商资产主张,双方97年2月16日约定售屋,屋价1836万元,住商可收取成交价3%报酬,合约中言明若违约,应付屋价6%费用。一个半月后,买方出价1838万元,与中介完成签约,王雪峰却不与买方签约。

王雪峰主张,她虽委请住商卖屋,但未订出屋价,后来无意售屋,合约即不成立,且她的房屋值1950万元,并非1836万元。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王雪峰委由胞弟与住商签约售屋,已约定屋价为1836万元,1950万元则是双方约定对外开价的金额,法官认为,王雪峰事后拒绝卖屋违约,住商仅请求4%违约金,应属合理,判她赔73万余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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