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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1日电)台北市99年度第2期补助电影制作即日起受理申请,凡企划案与台北主题相关、部分场景在北市拍摄,或跨国制片在北市后制,或使用北市从业人员均可申请。申请截止日期至4月底。
北市文化局今天表示,凡依中华民国法律设立的电影制作公司、制片工作室,企划影片内容以“台北”的人、事、史、地、物为发展背景,或部分场景在台北市拍摄,或跨国制片案在台北市进行后制或应用北市从业人员,影片长度达70分钟以上,以16、35釐米底片或电影规格数位摄影机拍摄,并有公开映演及发行计划,可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者,都可提出申请。
文化局表示,申请人须上网填具申请书,检附影片制作企画书、影片公开映演及发行计划、对台北城市意象推广的效益评估及回馈计划等资料,4月30日前递件至文化局。相关申请办法见文化局网站http://www.culture.gov.tw/或电洽23451556#3542。
为服务影视创作,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北市府在96年底成立电影委员会,设立单一窗口协助影视拍摄。97年文化局更提拨经费新台币1200万补助7部影片制作,直接鼓励电影创作。98年度补助经费增为1800万,补助8部影片制作。
8部影片包括新年档卖作的“艋舺”,导演蔡明亮作品“脸”、陈骏霖“一页台北”、张作骥“当爱来的时候”、朱家麟“玛德第二代”、卓立“猎艳”,以及瑞典跨国合作影片“霓虹心”、“台北飘雪”。
99年度补助经费更增加到2000万元,第1期已提拨1000万补助7部影片制作费。包含“杀手-欧阳盆栽”、“阿辉的女儿”、“有一天”、“乘着光影旅行”、“蜂秘大便”、“近在咫尺”、“实习大明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