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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7736万元抢案侦结 最重求处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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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市21日电)台湾治安史上最高额现金新台币7736万元抢案今天侦结,台南地检署起诉7人,其中6人被求处重刑,分别求刑自3年8个月至22年4个月不等。

去年11月23日,台南市西门路及健康路口的宝信钟表行门前发生重大抢案。从事黄金买卖的蔡姓男子,当街被抢走7736万元,钟表行林姓女员工被开枪击中右小腿。检警侦办后,陆续逮捕蔡婕涵、方东隆、苏建铭、蒋春益、林秉峄、王志成、王重义等7人,南检起诉求刑。另名共犯黄江正在逃,通缉中。

起诉书指出,蔡姓被害人的幺妹蔡婕涵向方东隆提供资讯准备抢劫;方东隆再找黄江正、蒋春益、林秉峄、王志成等人共谋犯案,黄江正再指示王重义偷窃作案用的车牌,且由苏建铭跟踪蔡姓被害人。

作案当天,由蒋春益开车,同车尚有黄江正、王志成及林秉峄。一路跟随从银行提款的蔡进添,待蔡进添开车回到宝信钟表行前时,蒋春益等人载上头套,再由黄江正持小乌兹冲锋枪,王志成持手枪,林秉峄持电击棒下车行抢。

在行抢拉扯过程中,王志成开枪击中林美志;抢得7736万元后,蒋春益等人逃离现场,再和方东隆、蔡婕涵分取赃款,6人各分1份。

南检起诉求刑,蔡婕涵因是共犯,违反加重强盗罪,被求刑9年。

王志成违反加重强盗罪,求刑12年;违反妨害秘密罪,求刑10个月。持有枪弹,求刑3年6个月;杀人未遂,求刑6年。累计刑期22年4个月。

苏建铭违反加重强盗罪,被求刑2年6个月;寄藏子弹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求刑1年2个月。累计刑期3年8个月。

方东隆违反加重强盗罪,又是累犯,被求刑12年6个月;违反妨害秘密罪、累犯、求刑1年;寄藏子弹,累犯,求刑1年6个月。违反窃盗罪,累犯,求刑1年2个月。累计刑期16年2个月。

蒋春益违反加重强盗罪,累犯,求刑13年;违反妨害秘密罪,累犯,求刑1年;持有枪弹,累犯,求刑4年6个月;违反窃盗罪,累犯,求刑1年2个月。累计刑期19年8个月。

林秉峄违反加重强盗罪,求刑11年;违反妨害秘密罪,求刑10个月;违反窃盗罪,求刑10个月。累计刑期12年8个月。

王重义坦承犯行,且陈述相关案情,适用证人保护法,检方请求减轻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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