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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7736萬元搶案偵結 最重求處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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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21日電)台灣治安史上最高額現金新台幣7736萬元搶案今天偵結,台南地檢署起訴7人,其中6人被求處重刑,分別求刑自3年8個月至22年4個月不等。

去年11月23日,台南市西門路及健康路口的寶信鐘錶行門前發生重大搶案。從事黃金買賣的蔡姓男子,當街被搶走7736萬元,鐘錶行林姓女員工被開槍擊中右小腿。檢警偵辦後,陸續逮捕蔡婕涵、方東隆、蘇建銘、蔣春益、林秉嶧、王志成、王重義等7人,南檢起訴求刑。另名共犯黃江正在逃,通緝中。

起訴書指出,蔡姓被害人的么妹蔡婕涵向方東隆提供資訊準備搶劫;方東隆再找黃江正、蔣春益、林秉嶧、王志成等人共謀犯案,黃江正再指示王重義偷竊作案用的車牌,且由蘇建銘跟蹤蔡姓被害人。

作案當天,由蔣春益開車,同車尚有黃江正、王志成及林秉嶧。一路跟隨從銀行提款的蔡進添,待蔡進添開車回到寶信鐘錶行前時,蔣春益等人載上頭套,再由黃江正持小烏茲衝鋒槍,王志成持手槍,林秉嶧持電擊棒下車行搶。

在行搶拉扯過程中,王志成開槍擊中林美志;搶得7736萬元後,蔣春益等人逃離現場,再和方東隆、蔡婕涵分取贓款,6人各分1份。

南檢起訴求刑,蔡婕涵因是共犯,違反加重強盜罪,被求刑9年。

王志成違反加重強盜罪,求刑12年;違反妨害秘密罪,求刑10個月。持有槍彈,求刑3年6個月;殺人未遂,求刑6年。累計刑期22年4個月。

蘇建銘違反加重強盜罪,被求刑2年6個月;寄藏子彈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求刑1年2個月。累計刑期3年8個月。

方東隆違反加重強盜罪,又是累犯,被求刑12年6個月;違反妨害秘密罪、累犯、求刑1年;寄藏子彈,累犯,求刑1年6個月。違反竊盜罪,累犯,求刑1年2個月。累計刑期16年2個月。

蔣春益違反加重強盜罪,累犯,求刑13年;違反妨害秘密罪,累犯,求刑1年;持有槍彈,累犯,求刑4年6個月;違反竊盜罪,累犯,求刑1年2個月。累計刑期19年8個月。

林秉嶧違反加重強盜罪,求刑11年;違反妨害秘密罪,求刑10個月;違反竊盜罪,求刑10個月。累計刑期12年8個月。

王重義坦承犯行,且陳述相關案情,適用證人保護法,檢方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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