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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京沪深渝获准开征物业税

2010-04-23 24:22 中港台时间|04-23 24: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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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据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京沪深渝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批准。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

《长江商报》4月22日报导,消息人士称物业税在京沪深渝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可能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表示,在房屋产权未得到根本明晰、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当前并不是物业税推出的最佳时机。

此外,物业税目前缺少一个重要的法律环节,直接影响到物业税是否具备合法的基础。这个重要的法律环节,就是物业税的立法依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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