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生效 首次购屋可申请一万元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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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芊综合编译)加州州长施瓦辛格在3月26日签署了一项购屋退税法案,在2010年期间首次购屋的买房者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是房价的5%,最高不得超过一万美元。

法案中首次购屋者的定义与联邦政府的退税法案一致,即在过去三年内不曾拥有房产的买房者。而且,买房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不得与卖房者有任何亲属关系。

具体细节包括,购买的房屋必须是自住房,必须在201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签约,在2011年8月1日前过户;退税在三年内分批付给买房者,每年支付1/3;所购买的房屋必须在过户后至少两年时间作为买方的自住房,否则所有拿到的退税必须退还给加州政府。

加州税务局将为购买新屋和成屋的首次买房者分别准备好一亿美元的资金,先申请者先得,直到这笔资金用完为止。

据州长办公室介绍,2009年2月为首次买房者准备的一亿美元退税资金,在四个月之内就全部用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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