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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 上海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2010-05-1717:47 中港台时间|05-1721: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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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7日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终审裁定,驳回力拓案3名被告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的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社报导,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力拓案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王勇、葛民强、刘才魁3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胡士泰对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7月5日,中国政府指控力拓集团驻上海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经理刘才魁,员工王勇、葛民强四人因涉嫌在进出口铁矿石贸易谈判期间,通过拉拢、收买中国内部人员为境外刺探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胡士泰等4人遭中国国家安全机关逮捕。

力拓案发生后引起国际舆论哗然,外界推测认为,该事件是受2009年6月5日力拓集团撤销了与中国铝业在2月12日达成的战略合作交易协议这一事件的影响,中国政府借机施压力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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