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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加重对儿童性侵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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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8日电)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今天表示,将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大幅提高对12岁以下儿童性侵者的刑期,到有期徒刑20年以上,并不得假释、减刑。

杨丽环上午与国民党籍立委罗淑蕾、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主任郑敏菁,共同召开记者会。

杨丽环表示,美国佛罗里达州于2005年通过的“洁西卡法案”,规定对于未满12岁以下儿童性侵,直接判处有期徒刑25年以上,并不得假释,受刑人出狱后还需配戴至少5年的电子脚镣,美国已经有43州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杨丽环说,台湾性侵害被害人年增近千件,其中儿童性侵害占的比率约为8%至10%;郑敏菁说,儿童性侵案件只有约10%是陌生人加害,约47%是家庭成员,因此受性侵害儿童还不只这些数字。

她表示,将比照美国“洁西卡法案”,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提高儿童性侵害加害人刑度为有期徒刑20年以上,若将儿童杀害可处无期徒刑,故意杀害儿童者,则可处以死刑,并且不得假释、缓刑、免刑、赦免、减刑。受刑人出狱后还应配合办理加害人登记、报到,不配合者则强制实施电子脚镣。

杨丽环在提案中,还要求建立全国儿童性侵害加害人档案资料库,将儿童性侵害加害人资料公开10年以上供民众查询,每年并必须更新档案内容2次。

相关资料应至少包含儿童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姓名、最新照片、身体特征、现今居住地址、工作地点、被害人数、被害人类型、性犯罪纪录及其他足资识别加害人之档案,但不得泄漏任何被害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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