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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营员工转劳保自肥案 恐拖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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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马英九总统就职二周年,经济施政成绩不及格,但仍有蓝委提案修法增订国营事业“自肥条款”,考试院表达强烈反对。铨叙部指出,自从劳保年金施行后,不只国营事业公务员兼具劳工身份者想转投劳保,包括私校教职员及机关驻卫警等无月退休金制度者,都想转投劳保,一旦切割修法,恐发生骨牌效应,且可能因此拖累国家财政。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排案审查国民党立委吴清池、朱凤芝等十七人提案的“国营事业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修正条文草案”,让国营事业公务人员兼具劳工资格者,可在修法施行后五年内转投劳保,并拟修法将国营事业人员之进用、考核、退休、抚恤、资遣等事项,脱离劳动基准法与公务员相关法令规范,改由国营会另定办法。

铨叙部指出,依照劳基法第八十四条,及施行细则第五十条,公务员兼具劳工身份者,有关任免、薪资、奖惩、退休、抚恤及保险等事项,应适用公务员法令规定,因此不宜切割部分事项另行立法办理。

*单独修法恐致资源分配不均*

铨叙部指出,由于现正规划的公保养老给付年金化方案,给付标准低于劳保年金,使得公务员兼具劳工身份者、私立学校教职员及机关驻卫警等无月退休金制度之被保险人,一再陈情要求退出公保改投劳保,若单独修法让国营事业公务员兼具劳工身份者改投劳保,恐造成国家资源分配不均,国家财政与各事业营运成本增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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