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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式服装管太多 台立院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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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3日电)台南女中近2000名学生3 月集体“脱裤”,抗议教官管理穿着不合理,学生发式服装自主再度引发关注。对此,立法院法制局建议修法,明定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发式服装或据以惩戒。

法制局在报告“学生发禁制服问题探讨相关法制之修正”中指出,教育部虽已宣布发式、服装改由学校自行决定,并函文不得将发式管理纳入校规相关规定;不过,根据调查,民国98年仍有9成3的国中会检查头发,其中有5成7会因此被记警告。

法制局表示,发式服装管理涉及宪法中人身自由、表达意见自由等基本权利的限制,且发式服装管理与校园秩序、教育功能等目的并无必要关联;校规有关学生发式限制属人身自由,须以法律定之;而服装管理属于其他权利限制,须另有法律依据。但目前相关法制欠缺法律明文规定,学校发式服装管理有违宪之虞。

法制局指出,从性别平等教育法来看,学校不得因学生性别或性倾向而给予教学、活动、评量、奖惩的差别待遇。有些学校强制男女学生头发长短及女生必须穿裙装,借此强化性别刻板印象,不符性别平等教育精神,显现校园中对多元性别差异特质欠缺尊重及歧视。

针对学生发式服装自主问题,法制局建议修正教育基本法,明定“学校除为防止危害学生安全或防止疾病传染所必要者外,不得强制学生发式,或据以惩戒;发式服装之规定应循民主参与程序订定”。

法制局也建议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学校不得强制不同性别、性别特质、性别认同或性倾向者,其发式、服装符合性别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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