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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公立教职月退改85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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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惟真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6日通过“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修正草案,未来修法通过后,公立学校教师须年满60岁且任职满25年,或年满55岁且任满30年才可申请月退俸。草案订全案明年2月1日实施。

现行条文规定,公立学校教职员只要任满25年,且年满50岁,就可以请领月退休金,也就是所谓的“75制”。而行政院院会6日通过的修正草案规定,未来各级学校教职员若申请自愿退休,且请领月退俸,起支年龄将采“85制”,也就是须任职满25年、年龄满60岁,或是任职满30年且年龄满55岁,才可请领月退俸,否则只能请领一次退休金。

修法案也取消了教职员年满55岁自愿退休加发5个基数一次退休金,以及办理延长服务者不得择领月退休金或兼领月退休金的相关规定。

但草案也新增过渡条款,在明年2月修法施行前,任职满25年并年满55岁的教职员,仍可在年满55岁的1年内,依照旧规定办理退休时,加发5个基数的退休金。

此次修正案新增,配合学校停办或合并、组织变更,依法令办理精简者,若未符合退休条件者,只要任满20年以上、任满10年以上且年满50岁,或任本职务年功薪最高级满3年,都可准许自愿退休;除规定教职员任职满5年以上,年满65岁应届龄退休外,并增列大学校长及专科以上学校教授得予延长服务之规定。

此外,退休金给付方式也加以限缩,除了保留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领1/2的一次退休金与1/2的月退休金外。原条文规定兼领1/3的一次退休金与2/3的月退休金,以及兼领1/4次退休金与3/4的月退休金,由于请领比例偏低,这次予以删除。

修正案如果在立法院顺利通过后,预计从明年2月1日实施。未来公立学校教职员想要请领月退休金,要比现制多出5年到10年的时间,引发教师反弹。

全国教师会批评,政府只从“财政”观点考量通过新制度,实施85制后,资深老师的退休年龄往后延,想退休而不能退,而年轻的准教师却没有缺额可考正式教师。全教会认为,85制如果实施,将牺牲教师替代率,没有一方是赢家。

教育部则表示,新制有10年缓冲期,现行老师平均退休年龄53到54岁,很接近85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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