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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来电答铃未取消 小心费用不请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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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报导)消费者可曾因电信优惠免费赠送,而多出许多冤枉费用吗?对此消基会于今(15)日公布调查各家电信业者,在优惠到期时是否皆会主动通知消费者,提供最妥善的服务。结果发现,2家业者提供优惠,但是到期却没有通知,而是要求消费者自行取消、2家业者赠送来电答铃,一旦变更音乐即视为启用,对此消基会提醒民众签约前一定要睁大眼睛,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消基会于近期接到消费者抱怨表示,电信业者主动提供优惠服务,却在优惠期间结束后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即继续收取费用,反而是要消费者于到期后自行取消,此种行径实在太超过。对此消基会针对台湾如PHS大众电信、中华电信、远传电信及台湾大哥大等6家电信业者进行调查,看其是否皆会主动通知消费者,提供最妥善的服务。

结果发现,6家主要业者皆有优惠方案会赠送来电答铃,免月租费期间1至3个月不等,其中PHS大众电信和中华电信2家业者优惠到期皆要求消费者若不需使用,则需自行取消,否则期满将恢复原价收取费用。

另外有远传电信与台湾大哥大则是变更音乐就被视为启用该服务,虽然远传电信在到期后会自动取消该服务,但要是在期限内上网变更音乐,网页询问是否要使用时点选“是”,就被视为启用该服务,而后就需收费,并且远传也向消基会表示,上述状况都不会于契约上说明。

然而台湾大哥大仅告知消费者一个月后该服务会自动取消,但是事后仔细观看契约才发现,于试用期间曾下载、上传或使用任何800行动答铃相关服务者亦会被视为同意继续使用,优惠到期后将被收取月租费。

只有威宝电信及亚太电信会在优惠到期后以简讯通知,消费者若有回复才视为申请付费使用该服务,否则服务亦会自动停止。

针对此结果消基会认为,业者以赠送限定时间的免费服务作为吸引消费者,或是回馈消费者的措施,固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优惠期间到期后,却不见业者通知消费者,若是消费者未有自行取消该项服务,即被视为同意付费使用,实不合理。

消基会强调,业者主动赠送优惠项目,理应为到期后由消费者表示欲继续付费使用才可收取费用,而非要求消费者自行取消,尤其此服务是业者免费优惠提供,而非申请服务,前几个月免费方式,期满自应由消费者决定是否续用才是,因此也呼吁业者取消此种不合理的作法。

最后也建议消费者,应详细了解契约内容,并培养关心自身消费权益的习惯,消费者签订合约亦有了解契约内容的责任,且在签订契约后,应关心并熟悉自身的消费者权益,以避免因个人的疏忽,造成权益的受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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