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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厢办喜宴 这个婚姻…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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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在餐厅包厢内举行结婚喜宴不算是公开仪式!

台南县一对新人在餐厅包厢办喜宴、向亲友表明有结婚意思。男方事后主张无公开仪式、婚姻不成立。台南高分院法官查认纵然新人表明结婚之意,但是在隐密性较高的包厢宴客、也未摆结婚照或喜幛,一般不特定人难以认知是结婚典礼,判决“婚姻不成立”。

*法官认定未公开 女反驳*

张女反驳说,与李男已于96年3月19日中午在南县一家餐厅包厢公开宴请她娘家亲友,现场有2位以上证人,可以认定是公开结婚仪式,两人婚姻是成立的!

高分院法官审认,一般餐厅包厢为保有客人用餐隐私,除服务人员送餐必要,通常会关闭包厢门户;当天包厢现场未摆设“新人结婚照”或“喜幛”,一般人难以从包厢内宴客观察出是结婚典礼;法官据此认定无公开结婚仪式、婚姻不成立。

法界人士表示,97年5月23日前,民法982条有关结婚效力规定是“仪式婚”,须有公开仪式与2人以上证人;但从97年5月23日起修正实施改为“登记婚”,即结婚须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证人签名,并向户政机关登记结婚,从仪式婚改为登记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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