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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小代办费不合理 台监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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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8日电)“蒸饭费、脚踏车保管费、班级费… ”国中小学代收代办费项目众多,台湾监察院认为,很多是巧立名目,今天纠正行政院、教育部、各直辖市及各县市政府,要求限期全面检讨改善。

监院通过监委沈美真、吴丰山、陈进利提案,纠正上述机关。监委认为,现行国民中小学代收代办费,部分本来就属于“学费”或“杂费”,其中诸多“巧立名目”,长期以来都没有检视评估其合理性,对于外界争议,也没有确实检讨处理,行政院及教育部明显怠忽职守,各直辖市及各县市政府处置也有不当。

台湾监察院指出,国民中小学学生就学费用分为“学费”“杂费”及“代收代办费”三部分。学费部分,依法免收;杂费部分,国小现在并未收取,公立国中则由行政院编列预算全额补助,因此,公立国中小学学生目前都不必缴纳学杂费,至于代收代办费收支办法则由各县市政府订定。

不过,监委认为,现行代收代办费项目,很多是与教学直接或间接相关,学生在“体育课”不须缴纳“操场管理费”、“运动器材维护费”或“体育馆场水电及管理费”,但在“游泳课”却要缴纳“游泳池水电及管理费”;在“音乐课”或“自然课”不须缴纳“器材设备维护及管理费”,在“电脑课”却须缴纳“电脑设备维护及管理费”。

监委认为,“游泳池水电管理费”及“电脑设备维护管理费”符合教育部所称“学费”定义,却列入“代收代办费”,并不合理。

监院说,代收代办费项目与教学间接相关包括“班级费”、“学生活动费”等,但是,国中学生不必缴“学生活动费”,但国小学生却要缴,而“班级费”是班级事务所需费用,学生不必缴粉笔、板擦费用,却要缴纳教室布置、扫具费用。

监院指出,国中小代收代办费争议多,政府应限期,全面检讨,并订定合理收费标准,该废除的就取消,该保留的就要有明确定义并明订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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