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侨胞回国参加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庆典活动

参加资格及报到事宜答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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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海外侨胞回国参加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庆典活动,参加资格及报到事宜答客问 。
  
一、请问海外侨胞拟回国参加本年十月庆典,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答:海外侨胞回国参加九十九年十月庆典活动,须符合下述资格:
  (一)旅居国外侨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国护照入境,并持有效之侨居地居留证明文件或其护照已加签侨居身份者。
  2、持侨居国护照入境之国人或华裔人士。

(二)前项侨胞随行之配偶或子女,已取得侨居国护照或永久居留权,并经许可入国者,如未具侨胞身份,得以侨眷身份办理报到。

(三)香港、澳门居民组团回国,应向我驻香港、澳门机构(香港中华旅行社、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申请,核转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办理。个别回国者,不予受理。

二、请问香港、澳门居民可不可以个别报名参加庆典活动?
答:香港、澳门居民回国参加庆典,应事先组团,并向我驻香港、澳门机构(香港中华旅行社、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申请,经核转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认可同意后才受理报名;不接受个别报名,也不受理自行组团报名。

三、请问外籍人士可不可以参加庆典活动?
答:平日对我友善的外籍人士欲来台参加十月庆典活动,经我驻外馆处或驻外人员报会并个案核准者,同意受理报到,发给“参观证”。

四、请问侨胞回国参加庆典有没有入境日期的限制?
答:侨胞回国报名参加庆典活动,只要符合侨胞身份者,并没有入境日期的限制。但本年庆典期间侨胞在国内参加旅游或健检活动是采酌予补助经费(二择一)的方式办理,侨胞必须在99年7月1日(含)以后入境才可以申请。

五、请问拟回国参加庆典的侨胞如何报名?
答:本年欲回国参加庆典的侨胞,请事先就“个别侨胞”或“侨团”择一报名登记,办理方式如下:
 (一)个别侨胞:请于9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采网路、传真或通讯方式办理。
  1、网路登记:请至侨务委员会网站(www.ocac.gov.tw)十月庆典活动专页办理。
  2、传真登记:请将填妥之侨胞登记表传真至侨务委员会。传真号码: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传真后无须向侨务委员会确认;若传真有误,仍可于报到期间现场报名。)
  3、通讯登记:请将填妥之侨胞登记表于99年9月30日前以快递或挂号寄达侨务委员会。(邮寄后无须向侨务委员会确认;若邮寄有误,仍可于报到期间现场报名。)
 (二)侨团:
  1、各驻外馆处及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自99年7月1日起受理侨团报名作业。
  2、请依组团注意事项填妥庆贺团名册、团员清册及侨胞登记表(每人填写一份),于99年9月10日前送交各驻外馆处及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办理。
  3、各驻外馆处及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应于99年9月15日前,将侨团报名表件以快递送达侨务委员会。
  4、报名侨胞请勿重复登记,随行未具侨胞身份之侨眷请于团员清册备注栏注明。

六、请问没有事先在9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侨胞可不可以补报名,并参加庆典活动?
答:侨胞如果没有事先于9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报名登记,仍可以在99年10月1日至10月9日的报到时间,直接到侨务委员会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台北市徐州路5 号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1楼)现场报名,完成报到手续后即可参加庆典活动。

七、请问已经事先采网路、传真或通讯方式办理报名登记的侨胞是不是还需办理报到手续?
答:已经事先办理报名登记的侨胞,仍须在99年10月1日至10月9日的报到时间,携带相关证件正本,到侨务委员会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办理报到,领得侨胞(眷)证,才完成报到手续。

八、请问参加九十九年十月庆典活动的报到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九十九年十月庆典活动的报到时间如下:
  (一)99年10月1日(星期五)至10月8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假日照常受理报到)
  (二)99年10月9日(星期六),上午7时至晚上10时。

九、请问办理报到要携带那些文件?
答:办理报到要携带下列文件:
  (一)盖有本次入国查验章戳之我国护照、入国许可证或侨居国护照正本。
  (二)侨居国居留证明文件正本(我国护照加签侨居身份者免附)。
  (三)最近3个月内2吋半身正面照片两张(背面注明中、英文姓名;报名时已缴交者免附)。
  (四)侨团应另附庆贺团名册1份。
  (五)以侨眷身份申请者,应检具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十、请问报到地点在那里?
答:侨务委员会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台北市徐州路5号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1楼)。

十一、请问个别侨胞可不可以并入侨团办理报到及参与侨团活动?
答:个别侨胞拟并入侨团报到并参与侨团活动,可以经由侨团团长书面同意后,申请加入该侨团。

十二、请问侨胞组团是不是必须事先申请?可不可以在庆典报到期间现场组团?
答:各驻外馆处及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从99年7月1日开始受理侨团报名作业,侨胞组团必须经由各驻外馆处及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核转侨务委员会办理,庆典报到期间不受理侨胞现场组团。

十三、请问申请庆典旅游补助的侨胞必须符合那些条件?
答:本会为欢迎侨胞返国参加十月庆典,并配合推动国内观光,特提供旅游补助。申请庆典旅游补助限参加在国内3天2夜(含)以上的旅游活动,并且要符合下述的条件:
  (一)99年7月1日(含)以后入境。
  (二)自99年10月1日至10月9日于侨务委员会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完成报到手续,领得“侨胞证”或“侨眷证”(参观证不予旅游补助),并出席99年10月9日“四海同心联欢大会”或10月10日“国庆大会”。
  注:“侨胞(眷)证”含正副联二部分,副联是供折抵庆典旅游或健检费用使用,遗失不予补发。

十四、请问申请庆典健检补助的侨胞必须符合那些条件?
答:本会为欢迎侨胞返国参加十月庆典,并配合推动国内医疗服务国际化,特提供健检补助。申请庆典健检补助,仅限参加行政院卫生署核备承办庆典健检的“九十九年度医疗服务国际化推动计划”之医院所做健康检查,且其费用达新台币6,400(含)元以上者(倘健检费用未达新台币6,400元者,不予补助),并且要符合下述的条件:
  (一)99年7月1日(含)以后入境。
  (二)自99年10月1日至10月9日于侨务委员会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完成报到手续,领得“侨胞证”或“侨眷证”(参观证不予健检补助),并出席99年10月9日“四海同心联欢大会”或10月10日“国庆大会”。
  注:“侨胞(眷)证”含正副联二部分,副联是供折抵庆典旅游或健检费用使用,遗失不予补发。

十五、请问庆典旅游或健检补助的金额是多少?
答:庆典旅游或健检活动是采补助旅游或健检费用的方式办理,补助金额每人新台币3,200元(详细规定请参阅“侨务委员会补助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参加旅游健检活动作业要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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