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辉:警察进医院就能解决医患纠纷?

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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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大陆媒体《中国青年报》近日报导称: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着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据悉,将警察引入医院,是缘于近几年沈阳市医患纠纷不断上升。医患纠纷使“一些不冷静的病患家属采取了诸如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而警察的介入可以“处置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近年来不时看到一些医患纠纷的报导,不过想必沈阳的医患纠纷已经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才出此“惊人之举”,大概是希望通过这个国家专政机器来实施威慑,威慑那些胆敢“闹事之人”。且先不论警察进医院是否违法《警察法》,且不论按照中共的官方说法,警察和医院都是要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的,而此举明显与此相违背,单说这种方式真的管用吗?

众所周知,医患纠纷常见的形式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过错等三种形式,考虑到患者作为医疗方面的弱势,笔者认为,医院和医生在众多纠纷案件中应是产生的主要根源,而焦点主要是双方在利益上和期望值上的冲突。

一方面,在追逐利益的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目前不少医院、医生对此也都难以避免。医生不仅收取红包,而且为了获取回扣,多开药,开贵重药,劝说病人采用昂贵的治疗方法等,这与医生自身的责任与义务自然发生了冲突,同时也与病人的利益相冲突。比如几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只得了感冒,却拿了4包价值3百多元的药,只吃了两天病就好了,剩下的药只好束之高阁。而去年发生的哈尔滨高达550万元的天价药费更是让人瞠目结舌。

付了高额医药费,病人的病好了还好,一旦出现问题,医患纠纷自然产生。刚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在今年年初,一个本可以顺产、不需要做剖腹产手术的产妇却因听信了医生的一再劝说,选择了剖腹产,结果导致羊水栓塞,死在了手术台上。冤死的产妇不知道的是,将自己与孩子阴阳相隔的原因就是金钱。原来,正常分娩只需要2000元左右,而剖腹产的费用可以高达万元,最低花费也是5000元。为了这区区几千元,一条生命就这样消失了。这样的医患纠纷原因在谁业已是不言而喻,但医院、医生却在最初不承认自己的过错,三个月后产妇的家属才在专家的帮助下讨回了公道。

类似的案件不仅在沈阳,而且在全国都发生了多起。也许,在这类案件中,病人家属会产生过激的行为,会阻挠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但如果不是医院、医生的漠视,又有多少人是真正的不讲道理?毫无疑问,医院、医生对于责任的推诿才是导致“闹事之人”的出现。如果医院单纯依靠警察的威慑,而不真正解决自身问题,那么,当“不畏死”的老百姓出现时,医院该怎么办?警察该怎么办?

当然另一方面,患者对医院的期望值没有达到预期也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而这又与医院、医生的态度是紧密相关的。如湖南中医学院王万林教授被杀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王万林为了推广其特色技术“筛选法自体骨髓移植术”,曾利用广告做过一些带有扩大性的宣传,以此来招揽病人。患者彭世宽在支付了5.5万元医疗费用,发现治疗效果并没有达到广告所宣传的那样,故与王万林多次交涉要求退钱,但均遭到拒绝。愤恨之下,彭世宽将王万林杀死。杀人的彭世宽自然也为此付出了代价,但是假如王万林在宣传中更加实事求是一些,何至于有如此恶果?

探究导致医患纠纷深层次的原因,不难发现是基于医患关系的改变。在中国古代,医生一直把救人性命看作是自己的天职,很少计较病人的酬谢,即使卖药,也是以偿还成本或者微利而维持继续行医为宗旨;而且行医都要讲医德。病人自然对医生是无比的敬仰和信任。双方的共同目标是“还人以健康,救人以生命”。

这种互相信赖的关系一直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中国都还存在。90年代后,随着社会对于物质追求的导向日趋强烈,医院和医生也跨入了创收的行列,医德对于他们而言已经处于次要地位。医患双方自然在利益上的冲突无可避免地导致了医患纠纷。

显而易见,医患纠纷绝非警察进入医院就可以解决的。而且警察受聘于医院到底要起到什么作用?维护社会秩序本是警方的职责,即便不进入医院,难道警察就不能履行职责了吗?而且说什么警察受聘医院“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但从中国的现实来看,不拿工资,拿点别的什么还是很有可能的。此时的警察到底代表了谁的利益?他们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他们如何保证执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掌握着公众赋予的特殊执法权,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性可言。一旦警察所拥有的公权被滥用,老百姓的权利就会被更多地挤压。

事实上,中国警察近些年来的口碑一直都不好,滥用职权、与黑道勾结、残害百姓等屡见不鲜。要想让本已腐败的警察突然变得廉洁起来,并站在维护人民的利益上行事,在现今中国似乎是天方夜谭。

而要想从根本上避免医患纠纷的产生,除了加强医德教育外,政府理当有所作为,比如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和对出现问题医院、医生的惩罚力度,加强对于药品价格的管理等。可惜,中共政府从来都不是一个替老百姓考虑、维护老百姓利益的政府。这不,药监局的副局长最近因腐败再次落马。监管药品的衙门都这样,你还能要医院怎么样呢?而中共卫生部的高层官员又有多少不腐败的呢?医患纠纷越来越多不正说明政府职能部门的无能吗?如果在西方,这样的政府早就被老百姓赶下台了。叹一声:什么时候咱中国老百姓也有一个为维护咱利益的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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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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