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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牛公投
【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1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表示,消基会发起美牛公投,未依规定于8月10日前向中选会提出第2阶段连署人名册,依法该公投案视为放弃连署;原提案人于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领衔提出,“要求否决卫生署在98年11月开放美国30月龄以下带骨牛肉、绞肉、牛内脏、牛脊髓之政策,重启‘美国牛肉输台议定书’谈判”公投案,获公审会认定合于规定后,谢天仁于2月10日前往中选会领取第2阶段连署人名册格式,正式展开连署。
中选会表示,谢天仁于2月10日向中选会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依规定应于8月10日前提出连署人名册,但并未于期限内提出,依公投法规定,该公投案视为放弃连署。
中选会说,公投法第12条第3项规定,公投案视为放弃连署者,自视为放弃连署之日起,原提案人于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
公民投票法第12条第2项规定,“公民投票案连署人名册,应由提案人之领衔人,于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之次日起6个月内,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连署”。


